五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 计 |
49.5 |
50 |
-1%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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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4.5 |
5 |
-1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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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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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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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5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和派出法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降低10%。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本省及外省兄弟单位办案、开庭、执行和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工作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往来以及本院办案执行误餐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办案等。
2019年,五河县人民法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四)“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全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办发〔2013〕15号)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