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50 |
2.4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2.50 |
2.4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0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委机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万元,占9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81万元,增长33.33%,增长的原因是十九大维稳安保综治督查指导省市来人多。2017年五河县委政法委国内公务接待共22批次,26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督查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6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报的是上年遗留下来的老账,我县已实行公车改革制度,县政法委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联系方式:五河县委政法委政治处政务公开电话:505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