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2 13:37 来源: 五河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53

68.97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6

4.5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7

64.4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

64.4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机关本级和两个派出法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57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0万元,下降17.95%。,下降的原因是本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规格。2016年五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12批次,783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单位的接待活动。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4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8.05万元,增长38.94%,增长的原因是201612月转了一笔20万元的公务燃油卡充值。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各庭室办案及执行案件。2016年,五河县人民法院机关及两个派出法庭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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