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
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 计 |
50 |
53 |
-5.66%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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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5 |
6 |
-16.6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5 |
47 |
-4.2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47 |
-4.26%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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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五河县人民法院未安排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16.67%。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部门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缩。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本省及外省兄弟单位办案、开庭、执行和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工作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往来以及本院办案执行误餐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4.26%,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日常公务用车量。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办案等。
2017年,五河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