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51.9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5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6.3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35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和两个派出法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五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57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1.2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规格。2015年五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45批次,1075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单位的接待活动。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3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1.6万元,增长875.79%。增长的原因是2014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为通过专户资金拨款的办案业务费(不通过公共财政拨款),导致2015年通过公共财政拨款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较多。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及执行案件。2015年,五河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