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9.4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4.6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4.7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79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2万元,下降6.49%。,下降的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2015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4批次,605人次。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人代分组讨论接待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91万元,下降19.2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查办案件、送卷宗等使用。2015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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