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1 16:51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9.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4.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7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79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2万元,下降6.49%。,下降的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干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把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2015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4批次,605人次。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人代分组讨论接待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91万元,下降19.2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查办案件、送卷宗等使用。2015年,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whxrmjcy@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