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二、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三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五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五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五河县委的领导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两个派出法庭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变化。
纳入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五河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及两个派出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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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五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863.0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863.0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1.34万元,减少4.39%,支出总计增加131.34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审判大法庭2017年度正在审计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61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9.84万元,占63.11%;其他收入964.31万元,占36.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61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72万元,占51.92%;项目支出1257.44万元,占48.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9.8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649.8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53.85万元,增加37.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53.85万元,增加37.9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增加法检绩效考核奖金;二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9.8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3.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3.85万元,增加37.9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增加法检绩效考核奖金;二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3.11%。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3.85万元,增加37.9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增加法检绩效考核奖金;二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67.85万元,占82.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74万元,占8.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1万元,占4.07%;住房保障支出76.15万元,占4.6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2.64万元,支出决算为164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大法庭审计报告未出,工程款不能支出;二是新集人民法庭和双忠庙人民法庭由于建设手续在办理当中未能开工。其中基本支出1356.72万元,占82.23%;项目支出293.12万元,占17.7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772.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法检工改法官工资增加;二是2017年新增法检绩效考核奖金。
2.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年初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审判大法庭审计报告未出,工程款不能支出;二是新集人民法庭和双忠庙人民法庭由于建设手续在办理当中未能开工。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161.05万元,支出决算为29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未列入预算法院文化建设和小圩法庭维修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39.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去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主要用于故去人员以及遗属补助支出,支出决算为16.38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年初预算为52.91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1.65万元,支出决算为7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五河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103.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五河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4.78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五河县人民法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7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841.05万元。全年共组织对4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161.05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这4个项目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县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审判法庭工程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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