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9-01 15:16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五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五河县委的领导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有机关本级和两个派出法庭构成。共有工作人员88人。工资财政承担比例100%,非税收入核定留用比例为0%

三、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834.8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834.8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34.76万元,增长88.98%,支出总计增加1334.76万元,增长88.9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审判大法庭建设。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8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28万元,占55.83%;其他收入1141.16万元,占44.17%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8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28万元,占40.54%;项目支出1537.71万元,占59.46%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2.2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42.2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63.26万元,增长47.3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63.26万元,增长47.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2.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5.77%。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3.26万元,增长47.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4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48.28万元,占72.68%;项目支出394万元,占27.3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1151.05万元,比2014年增加409.91万元,增长55.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44.7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其他法院支出”决算506.27万元,主要用于加班费、审判购买辅助服务以及司法救助金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62.85万元,比2014年增加16.86万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48.70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决算14.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故去人员以及遗属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41.82万元,比2014年增加5.57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1.4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9.33万元,主要用于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计划生育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86.57万元,比2014年增加30.93万元,增长55.5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基数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86.5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五河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147.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五河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6.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五河县人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县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审判法庭工程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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