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查工作的议案,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负责本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物证审查工作。
10、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1、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3、规划、组织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局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反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监察科、计财装备科和案件管理办公室等。
纳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供给方式 |
单位人数 | ||
在职 |
离退休 |
聘用 | |||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
政法机关 |
财政拨款 |
56 |
1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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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点:1、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保障和服务我县“十三五”规划的实施。2、惩防并举内外统筹,遏制腐败犯罪蔓延势头。3、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准确及时惩治犯罪。4、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5、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建设法治五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五河经济社会快速崛起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详见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1-15)
一、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度收入预算82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6.7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2.69万元,增长28.36%,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察辅助人员经费等预算。
2018年度支出预算826.71万元,基本支出安排771.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行,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商品服务支出11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项目支出55.2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经费、检察辅助人员经费、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2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当年收入826.7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82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6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万元,占比0.12%,公共安全662.25万元占比80.1%,社会保障和就业77.05万元,占比9.3%,医疗卫生36.6万元,占比4.4%,住房保障支出49.81万元,占比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新增了一项党建工作支出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安排662.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2.44万元,增长32.5%,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院进行了司法改革,整体工资上涨,且有人员增加,因此导致2018年预算数据比2017年选对增长。其中:“行政运行”预算607.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54.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支出和检察辅助人员经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预算安排77.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99万元,增长14.9%,增长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新增一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现已转为社会化发放,因此在2018年预算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全部为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根据缴费基数预算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因此同比2017年数据有所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预算安排36.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98万元,增长12.2%,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医保基数的调整,整体缴费基数同比上年有所提高,因此导致同比去年预算数据有多加大。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8.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8.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安排49.8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27万元,增长11.8%,增长原因主要是每年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重新核定,按照新的工资基数进行扣款,因此缴费基数提高,导致同比2017年预算数据相对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9.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1.4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5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3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六、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详见附表13)。
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 0 万元。(详见附表14)。
4、绩效目标编制情况。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共编制项目1个,按照《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五财[2017]146号)要求,其中县级1个项目纳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0万元。 具体项目是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经费50万元,项目绩效情况为:为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蚌埠市院及其他兄弟院的做法,我院立足自身挖潜,积极想办法应对通过在一些检察辅助性岗位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把有限的办案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矛盾。因此在2018年我院申报了检察辅助人员经费这一项目。
5、绩效目标和指标情况。
我院按照《五河县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五财[2016]194号)的要求,编制并按照规定公开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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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检察辅助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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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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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0万 |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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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0万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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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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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为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蚌埠市院及其他兄弟院的做法,我院立足自身挖潜,积极想办法应对通过在一些检察辅助性岗位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把有限的办案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提高办案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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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蚌埠市院及其他兄弟院的做法,我院立足自身挖潜,积极想办法应对通过在一些检察辅助性岗位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把有限的办案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提高办案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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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 |
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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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 |
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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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提高检察业务能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良服务 |
增强办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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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提高检察业务能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良服务 |
增强办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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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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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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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 |
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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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 |
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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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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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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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 |
19人 |
数量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 |
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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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提高检察业务能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良服务 |
增强办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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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提高检察业务能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良服务 |
增强办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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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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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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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 |
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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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 |
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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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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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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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为群众办实事,提供更好的服务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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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为群众办实事,提供更好的服务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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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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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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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费0万元。
7、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8日
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