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1-29 10:34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五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概况

五河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两个派出法庭,共有编制94人,目前在职8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五河法院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等等。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五河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五河法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1841.18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1841.18万元,支出包括:行政运行734.05万元,“两庭”建设760.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12.34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8.5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3.74万元,住房公积金52.51万元。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五河法院2016年收入预算184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18万元,占100%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五河法院2016年支出预算184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84万元,占52.6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872.34万元,占47.38%,主要用于部门发展改革等支出。

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河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841.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34.05万元,占39.87%;“两庭”建设支出760.00万元,占41.28%;其他法院支出112.34万元,占6.1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8.54万元,占7.5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74万元,占2.38%;住房公积金支出52.51万元,占2.85%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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