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09-18 09:14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设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司法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职责是: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受理控告申诉等等。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检察院本级决算。

三、 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762.33万元,支出总计769.44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98万元,占65.85%;其他收入260.35万元,占34.15%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08万元,占66.16%;项目支出260.35万元,占33.8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检察”2014年度决算658.7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68.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的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侦查监督”决算172.99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17.26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开展检察业务活动的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45.27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5.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22.8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42.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35.63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4.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7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7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二、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5.63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4.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70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五河县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电子邮箱:whxrmjcy@163.com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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