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河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
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附表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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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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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五河县法院机关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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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1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 计 |
49.00 |
49.10 |
-0.2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 |
公务接待费 |
4.00 |
4.10 |
-2.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5.00 |
45.00 |
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00 |
45.00 |
0.0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0.0 |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该项经费预算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78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2.4%,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本省及外省兄弟单位办案、开庭、执行和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工作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往来以及本院办案执行误餐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五河县人民法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