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28 16:14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预算数

2022年预算数

增幅(%)

合计

2

2

0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

2

2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近两年均无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五办201418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增加原因主要是预计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与上年基本相同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五河县域外单位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五办20141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我院车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从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列支,县本级财政预算未安排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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