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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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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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预算数 |
2022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计 |
2.00 |
3.00 |
-33.3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2.00 |
3.00 |
-33.3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0 |
0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3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近两年均无出国(境)计划。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我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五办〔2014〕18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同比下降33.33%,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本省及外省兄弟法院单位办案、开庭、执行和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工作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往来以及本院办案执行误餐支出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五办〔2014〕1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我院公务用车主要为执法执勤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支出的经费来源为中央及省级特定转移支付资金,县本级财政未安排资金预算;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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