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五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家政参加新闻发布会解读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

发布时间:2022-10-31 15:14 来源: 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发布主题: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31 

发布地点:五河县医疗保障局会议室

发布人:欧家政(党组成员、副局长)

发布单位: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参会媒体:五河县融媒体中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关于2022年(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本次发布会,根据《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2022(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政办秘〔202254)文件精神,下面我对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具体事项进行介绍。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安徽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关于印发蚌埠市2022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医保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参保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筹资标准

(一)2022 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 960 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 610 元(由中央、省、县分别补助 366 元、183 元、61 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50 元。

(二)继续实施分类资助、补贴参保政策。

1.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 对低保对象给予 30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 50 元;

3. 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 25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 100 元;

4.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 175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 175 元;

以上人员财政代缴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

5. 重点优抚对象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6. 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两女户家庭

成员(仅限生育两女孩的夫妻及子女,子女结婚后不再享受)由乡镇政府全额代缴。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上述 7 类人群以下简称资助参保人群。

、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2 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2 9 1 日至 2022 12 31 日,待遇享受期为 2023 1 1 日至 2023 12 31 日。

、征缴方式及退费

(一)征缴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资助参保人群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皖事通等自助缴费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资助对象学生可回认定地参保或申请资助、向学校备案),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

(二)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按照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税函〔2019115 号)执行。

感谢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朋友,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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