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6号)和《中共五河县委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五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五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承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职责。设置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
(三)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四)社会发展股。
(五)能源办公室。
(六)价格管理股。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十)仓储基建股。
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刘守攀 党组书记、主任
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城南新区惠民路8号县政府三楼东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552-5020408
邮政编码:2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