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统计局机构简介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10)9号)精神,设立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本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营商环境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拟订统计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宣传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责。
办公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
办公时间: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5051209
(二)综合统计室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全县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办公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
办公时间: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5051226
(三)业务统计室
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房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办公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
办公时间: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5037898
(四)统计执法监督室
承担本县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情况,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承办国家、省、市统计局转交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管理民间和涉及统计调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监督管理本县乡镇区域内统计执法检查等职责。
办公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
办公时间: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5051028
(五)农村简易抽样调查队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区情况,研究、制定区域内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和科技基本情况,农村商品需求量,农、林、牧、渔业生产条件,产品、产量等统计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并搞好评估和论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负责农村全面小康进程、富民强村工程等监测工作,对进程情况及时写出监测报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和预测;负责农村各项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种报表,认真搞好调查分析;贯彻全员执法意识,配合法规科搞好农村方面的统计法规宣传、执法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
办公时间: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5037865
(六)普查中心
行使统计职能和依法开展国家大型普查工作,承担各项普查的业务培训,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评估、分析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办公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
办公时间: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5037862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统计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要负责人:桑莹莹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县政府六楼局长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552-5051270
邮政编码:2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