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和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工作职能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城乡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四)参与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乡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二十五)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二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
(二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监察工作,办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十九)领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
(三十)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办)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基层所建设;承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刘飞虎 电话:5021750)
(二)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来信来访、12336举报电话受理、交办、公众参与等工作。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林业违法案件,组织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对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业务进行综合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承担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的工作,牵头承担督察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督办落实。(负责人:刘倩倩 电话:5054750)
(三)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落实帮办包办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颁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负责人:张金荣 电话:5816028)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和确权登记股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行业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规划区内地形图测绘及其应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及管理。负责协调市级测绘成果共享。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安全管理、“一张图”监管平台等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人:徐浩然 电话:5021289)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人:夏欢 电话:5056350)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或报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和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街道、广场、公园绿地、滨水地区等)的城市设计导则或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参与组织本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协调开展本县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验收)与土地核验相关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核验和土地核验等审批案卷管理的督查督导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组织制定村镇规划建设计划,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审查各乡镇体系规划,指导各乡镇规划业务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在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选线选址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多规合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落实用地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技术评审;负责审查综合管线和城市道路红线、断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协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负责人:周孟雨 电话:5056189)
(六)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股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人:王连友 电话:5815626)
(七)地质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按规定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指导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测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
(八)林长制工作股(造林工程股)
提示、服务县级林长履职。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挂县林长制办公室牌子,接受县级林长会议直接的领导,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全县义务植树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协调部门、单位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督促检查国土绿化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拟定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深化科技成果运用。(电话:5021460)
(九)森林资源管理股
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全县集体林权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人:马其新 电话:5035308)
三、主要负责人
张从磊 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五河县惠民路8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联系电话
0552-502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