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5-07 11:11 来源: 五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和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发展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五河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检查指导各乡镇相关稽查工作。

(十)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等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各乡镇广电事业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组织推进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电影建设和发展。

(十三)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负责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指导文化旅游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编制文化旅游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五)履行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和景点的安全监管。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一)办公室。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工作,督查督办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落实。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联络、协调、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承担机关效能、政风行风、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创卫、双拥、计生、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综治工作。协调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全局项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党组会议、班子建设、年终人事考核、中心组学习等党组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落实。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审批、统战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协调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督促指导。

(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定文化文物和旅游、广电、新闻出版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三)文化新闻出版股(广电管理股、文物股)。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文物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市场举报和投诉。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剧目创作单位和文艺团体的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文艺团体参加有关方面举办的文艺汇演、调演、比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批、保护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博物馆工作,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征集等工作规范,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印刷行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发行活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出版、复制管理。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发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推进“农家书屋”等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指导推进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和版权执法工作。督促新闻出版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规划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农村广播电视网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传送。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等。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负责组织广播影视奖项评比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督办国家、省、市和县广播影视事业规划及工程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共服务规划、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电影建设和发展。负责广电电影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四)旅游管理股。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管理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五河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督办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督促旅游景点、旅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外可使用县文物局的名称。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


    四、办公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政府大院西侧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联系电话

0552-5021302

七、邮政编码

2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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