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5 15:39 来源: 五河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丁徐艳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安装人行横道红绿灯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在淮河路与彩虹大道北段交叉路口(卫健委门口)设立交通人行横道红绿灯,经我们现场勘察,该处因设有道路分离花坛绿岛,若安装人行横道红绿信号灯,所有斑马线、停止线要往后移,路口变大,车辆通行距离较长,易导致拥堵。该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安装及道路标线施划,应有县住建局负责。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县住建局,对该路口优化信号灯,将直行与左转分离,便于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最后,感谢您对五河县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重视、关心,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