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2023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5 17:17 来源: 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蚌埠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医保发〔202319号)要求,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做好2023年五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审议稿)》。

二、制定的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征缴工作,努力完成全民参保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资助对象和金额,明确了部门职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8月底,县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做好2023年五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审议稿)》。

(二)征求意见。202391日,我局召开座谈会,征求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等单位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三)正式印发。2023915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印发《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2023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总体目标

通过制定参保工作方案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激发各责任主体开展参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达成全民参保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人均政府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约占居民医保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为居民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县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二)落实资助参保政策。为减轻困难群众负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90元;重点优抚对象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两女户家庭成员(仅限生育两女孩的夫妻及子女,子女结婚后不再享受)由乡镇政府全额代缴。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三)明确集中参保期限。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2月底。对于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允许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四)压实参保部门职责。根据分工压实各部门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的职责。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动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创新举措

借助融媒体的力量,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录制参保宣传音频,通过村和社区的广播持续播出。通过五河发布官方公众号和政务公开渠道发布参保通知和参保缴费操作流程指引,扩大线上宣传面。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宣传。县医保局参加线上访谈,解读参保政策。各个乡镇召开参保动员会,制作展板积极宣传动员。做到线上线下,镇村全覆盖宣传。

(二)考核调度。加强对各乡镇参保工作的考核调度,发现工作进展滞后,与税务部门共同跟进督促指导。


解读机关:县医保局

咨询股室;办公室

联 系 人:岳彩旭

联系方式:0552-505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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