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五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30 10:19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7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五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做好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努力完成 “十四五”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解决新市民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明确了部门职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28月,我县全面启动该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办法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113日,征求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五投集团八家单位意见。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五投集团八家单位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913日,《五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并通过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四)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91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该事项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正式印发

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20231027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施行。

四、总体目标

通过制定五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设标准、保障对象、加强运营管理,为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设置了总则、房源管理、配租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一)关于总则。主要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房源类型、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明确。房源管理范围包含政府闲置住房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等筹集建设的房屋。

(二)关于房源管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明确房源入库条件、入库申请程序、各单位在房源入库中的审核职责和配租房源发布渠道。由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运营单位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选房配租、签约备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发布房源信息包括:房源地址、套型、户数、面积、产权人、运营单位、收费事项及标准等。

(三)关于配租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优先满足引进人才住宿需求,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各类保障性住房;3、与本县用人(工)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以上条件即可按流程申请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或现场两种方式申请租赁资格,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常态化配租,房源不足时,实行轮候配租。配租后需签订半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合同,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房屋,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四)关于退出管理。明确退出情形、退出期限。 对于不在五河县工作、居住的;在五河县城区范围内购买、继承、赠与等获得其他房屋的、破坏、改动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转租、转让、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合同约定符合解除合同或者退租情形的;提交个人虚假信息和资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户,运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责令退出房屋,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价格收取租金。超出延长期后仍未搬迁的,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关于监督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县主管部门对房屋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运营单位(产权人)、承租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关于附则。主要对解释机关、实施期限等事项进行明确。

六、创新举措

(一)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二)保障方式多元化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方式相结合。

(三)以项目认定书为依据,落实执行民用水电气、土地和金融等支持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妥善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成立了五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

(二)严肃管理纪律。对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背公平、公正和违法违纪问题,将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机关: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房管中心保障办 刁猛

联系方式:0552-5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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