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四)

发布时间:2023-12-08 10:54 来源: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文件名称:《五河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2、实施主体:五河县人民政府

3、文号和实施时间:五政办〔2012〕68号;2012年9月17日。

4、评估报告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文件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文件的合理性: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符合我县实际,相关措施必要且可行。

4)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总体操作性较好。

5)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经评估,本政策的施行,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完成预期目标。2012年9月17日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五河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五政办〔2012〕68号),本文件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一直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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