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3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1 09:45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3年,五河县积极推进清单动态调整常态化,坚持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开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工作,逐步建立要素统一、标准统一、上下统一的全省一单

一、优化县级权责清单体系

按照省委编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权责清单等集中调整的通知》(蚌编办〔202373号)文件精神202310月,我县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对照《省指导目录》,开展全县权责清单等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31218日印发实施《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权责清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及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五政〔20237号)。

(一)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省指导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共249项,我县未认领8项,主要是地方海事部门相关事项,县级无需认领。调整后,五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41项。

(二)县级权责清单

2023年,我县县级权责清单共涉及33家单位,《省指导目录》共3318项,我县结合实际认领3101项,因无相关管理服务对象未认领217项,主要是地方海事部门相关事项,保留(2022年本)36项,根据市人大立法《蚌埠市停车管理规定》和《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增加县城管局3项和县公安局1项行政处罚权,调整后,五河县县级权责清单(2023年版)3141项。

(三)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

2023年,我县公共服务清单涉及44家县直相关单位、14个乡镇,《省指导目录》县级公共服务涉及1161项,因我县无社科联等相关管理服务对象不认领5项,认领1156项,按照“公共服务做加法”的原则,保留(2022年本)53项,调整后,五河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1209项;《省指导目录》乡镇公共服务涉及196项,认领196项,保留(2022年本)7项,调整后,五河县乡镇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203项。

(四)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省指导目录》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保留事项65项,因无管理服务对象未认领2项,地方海事部门相关事项,认领63项,调整后,五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保留事项63项;《省指导目录》涉及规范事项22项,认领22项,调整后,五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规范事项22项。按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做减法的原则,(2022年本)与《省指导目录》不一致的要全部取消,我县2023年取消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2项。

二、优化乡镇权责清单体系

(一)制定《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目录

根据上级编办工作安排,我县于20231月初组织开展乡镇赋权工作,经乡镇和县直部门梳理、修改完善、上级编办审核、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于330日印发《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五政20231号),共赋权经济发达镇新集镇334项,赋权其他乡镇315项。

(二)制定乡镇“三清单”

结合赋权承接事项及2022年乡镇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按照审批、执法、配合事项进行整合分类,并充分征求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制定乡镇审批事项39项、行政执法事项318项和配合事项64项,于519日印发《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河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五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及五河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五政20234号),构建了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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