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五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2 14:47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对五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行为,提高企业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同时也为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对五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蚌埠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蚌埠市市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蚌埠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五河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五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三、研判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原办法自制定以来,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县国资委研判修订。20239月由徐立民副县长牵头,县国资委组织,五投集团配合,并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行讨论,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五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策制度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初稿。修订主要是根据上级一些新的文件精神对原办法作了补充完善,对企业权限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并根据企业党组织设立情况对部分表述作出相应调整。

(二)合法性审查

2023107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五司审〔2023163号),就文件内容提出的3条建议,均已落实到位、协商一致。

(三)征求意见

2023925日,通过函询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五投集团等8家单位意见,县纪委监委等7家单位无意见,五投集团提出了具体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四)上会讨论

202397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立民召开讨论会,专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五)正式印发

20231031日,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1227日以县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五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三重一大策制度试行办法(修订版)》中主要包括六章共计20条,决策事项清单47条。

目的是为了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经过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研究相结合做出决定;党委(党总支)、监事会和纪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权,负责对同级和下级企三重一大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主要内容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以及事关企业发展战略和生死存亡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的确定,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对企业融资、担保、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的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对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出,以及对外捐赠、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的资金运作

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及程序。研究重大决策时应当提前告知党委、监事会和纪检部门,听取相关意见(准备议题);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会议形式做出决策(集体研究);企业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企业党委报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在企业每年自查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委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企业也要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及社会群众监督。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强化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是明确办法具体执行时间及相关保障措施,并进一步细化决策事项清单内容。

六、创新举措

该《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对企业融资、担保进行了适当放权,对企业人员招聘、中层以上人员的任免加强了管理,对企业投融资的审批量化了标准。修订后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了纪检的监督作用,加强了企业的内控制度建设,使增强企业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内部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责任;二是及时总结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堵塞制度漏洞。

八、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 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股 陈非非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2-58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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