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08:36 来源: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各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者

为加强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参照蚌埠市交通局、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春节期间市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蚌交字20207关于调整春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加价时间的补充通知》(蚌交字20246文件精神,在春节期间对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为每趟次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价2元,加价时间为国家公布的春节放假调休日期,此后恢复原批准价格。

二、各出租汽车公司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自觉出具发票,并做好宣传、解释说明和明码标价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处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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