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1、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五河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实施主体:五河县审计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五政〔2011〕14号;2011年5月10日。
4、评估报告: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审计结果公开提高了政府审计结果的可获得性,保障了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使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2)文件的合法性: 文件整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文件的合理性:本办法整体合理,权利和责任相当,管理措施必要且可行。
(4)文件的操作性:文件总体操作性较好,规定明确,责任清晰。
(5)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该办法实现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能强有力地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促进政府行政方式的转变。审计结果公开提高了政府审计结果的可获得性,保障了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使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建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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