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3-08 16:10 来源: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本)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责任方式 实施机构 监督方式 备注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项公示 主动服务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我委决定在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七)加强信息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同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并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公民、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0552-5021462
2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公示 主动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之附件《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质监系统为符合相关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守法状况证明。 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质量与认证监管股 0552-5021462
3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公示 主动服务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信用监督管理股 0552-5021462
4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主动服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信用监督管理股 0552-5021462
5 价格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主动服务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综合归集作用,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依法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信用监督管理股 0552-5021462
6 小微企业名录公示 主动服务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好小微企业名录的责任感。“根据国发52号文件要求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查询等功能,向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免费服务,就是为了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政策实施精准度,推进相关扶持政策有效实施。”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信用监督管理股 0552-5021462
7 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发布 主动服务 1.《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在本辖区内推行,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草案经过审定后,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5号)第四条(十)网络交易监管处。……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行业或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市场规范和价格监督检查局 0552-5021462
8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主动服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 号):(三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0552-5021462
9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主动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 号)。
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59 号)
社会公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0552-5021462
10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 1.《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6〕84号):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意见》(皖质发〔2007〕13号):定期分析特种设备事故趋势,提出预防措施,及时发出事故预测、预警。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0552-5021462
11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依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0552-5021462
12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主动服务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办函〔2020〕1971 号):按照“统筹安排、分头实施”“谁编制、谁演练”原则,同步评估规划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练,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修订等工作流程,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发挥应急预案在市场监管重大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基础性作用。
2.《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19〕39号):3.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0552-5021462
13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主动服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3〕392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在质检系统内不断增强科普意识,充分发挥质检科技资源优势,将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有效结合,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向全社会普及科技知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宣传质检工作,充分展示科学权威、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信心与信任,为持续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做出不懈努力,为国家科普事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质量与认证监管股 0552-5021462
14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依申请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科〔2009〕222号)第十九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质检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条 省级质检机构对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和专用标志使用汇总表分别以书面方式和电子版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质量与认证监管股 0552-5021462
15 专利维权资助 依申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号)第十条第二款: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 专利持有人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知识产权股 0552-5021462
16 专利政策咨询 依申请 省市场监管局日常咨询服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知识产权股 0552-5021462
17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主动服务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好相关宣传活动。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知识产权股 0552-5021462
18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主动服务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6〕64号):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知识产权股 0552-5021462
19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依申请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0552-5021462
20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依申请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0552-5021462
21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依申请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二、工作任务(一)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2018〕105号)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
个人(公民)、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22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预警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三)宣传、普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
2.《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个人(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23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依申请 1.《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开展校准工作;(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标准计量股 0552-5021462
24 消费者投诉受理 依申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个人(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25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主动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个人(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26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主动服务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个人(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27 市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主动服务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28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主动服务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八)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
2.《省消费者协会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入盟办法》(试行)第五条:入盟企业应公开作出下列承诺:(三)入盟企业如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立足先行和解。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设立专门(兼职)的处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以及相应办公设备,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在与消费者无法和解的情况下,接受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公平的调解结果,遵守和执行调解协议。
企业、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29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 国际消联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国际消联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发文要求各省市区消保委(消协)组织开展好3•15宣传活动。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30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八)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个人(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31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主动服务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个人(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32 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 主动服务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3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五、创建方法(二)公示程序中明确规定,由各级消保委联合牵头职能部门予以公示、授牌。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1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皖市监发〔2021〕29号):一、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以开展“五个放心”承诺、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实施新一轮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评选认定“百千万工程”,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百家、市级千家、县级万家。
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0552-5021462
33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和“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依申请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批复》(皖编办〔1996〕64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商企业登记代理及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业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0552-5021462
34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依申请 1.《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专利实施的信贷支持,促进专利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服务。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专利持有人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知识产权股 0552-5021462
35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依申请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皖办发〔201361号):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专利持有人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知识产权股 0552-5021462
36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依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已获证食品经营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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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依申请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食生〔20202 号)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已获证食品小作坊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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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材料转报 依申请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审批(推荐上报)。(二)初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各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企业、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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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主动服务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药监综〔2022〕26号)三、主要任务(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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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主动服务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十一条: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2.《关于同意单独设立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批复》(皖编办〔2011〕117号):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网络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日常监测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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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主动服务 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械监〔2013〕205号):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组织开展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和培训。
2.《关于同意单独设立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批复》(皖编办〔2011〕117号):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网络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日常监测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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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依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制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已获证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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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主动服务 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号)第四条: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个人(公民)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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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转报 依申请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审批(推荐上报)。(二)初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各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企业、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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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信息发布与检索 主动服务 《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皖食药监食消〔2016〕1号)第四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并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主办方应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中选择合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以A级或与A级相当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基础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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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质量月”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 “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国家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的倡导和部署下,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并发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积极参与,以多种形式于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并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的全国范围内的质量专题活动。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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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开展“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 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第21届大会批准确认,规定2001年5月20日为第一个“世界计量日”。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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