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1-31 16:47 来源: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3年本)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所处
环节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监督方式 是否涉密 工作流程 办理时限
资质
条件
资质
依据
主管部门 机构
名称
机构
性质
机构
数量
1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处罚前 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相关部门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事业、企业 不掌握 行政机关 0552-2133010 1、提出申请; 2、委托检定; 3、服务实施; 4、报告发放(必要时同时发放至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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