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住建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燃气 |
2024年度全县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燃气主管部门 |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全县供气企业 |
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
县级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
2 |
房地产开发 |
2024年度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3 |
物业服务 |
2024年度全县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物业服务企业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城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城市管理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
|||||||||
4 |
房地产经纪 |
2024年度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5 |
建筑工程质量 |
2024年度全县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气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0月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
6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2024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
7 |
建筑业企业 |
2024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施工单位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 |
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施工单位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10 |
饮水供水 |
2024年度饮水供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饮水供水主管部门 |
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
供水企业 |
县级饮水供水主管部门、水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饮水供水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水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
水利部门 |
对取水许可的抽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抽查。 |
|||||||||
卫生健康部门 |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