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5:16 来源: 五河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文件名称:五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实施主体:五河县司法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五政办秘〔201965号;20191230日。

4、评估报告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评估,该办法实施以来,县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为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2)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文件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文件的合理性: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符合我县实际,相关措施必要且可行。

4)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本政策对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队伍组成和程序、工作机构和职责,包括法律顾问的选聘、建档、考核等,目明确任职条件和要求、履职内容和报酬,总体操作性较好。

 

5)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经评估,本政策的施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级制度文件的要求,与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现实情况、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相适应,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