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1、文件名称:《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2、实施主体:五河县人社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五政〔2024〕2号;2024年3月11日。
4、评估报告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评估,该办法实施以来,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县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2)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文件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文件的合理性: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符合我县实际,相关措施必要且可行。
(4)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本政策对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缴费补贴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等做出了详细介绍,内容明确,申请程序明确,责任明确,总体操作性较好。
(5)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经评估,本政策的施行,减轻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压力,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推进我县民生领域发展。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县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市出台新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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