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近年来,五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18.05万亩,其中2019-2023年农田建设机构改革转隶后建成5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97.12%。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基本达到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标准,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耕地质量明显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由于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经费落实不到位,加之相关部门及镇村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建轻管”等现象,导致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不到位,甚至存在人为损毁现象。
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巩固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皖农建〔2019〕157号)等精神。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县农业农村局于2月5日牵头起草了《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意见征集
2024年2月7日,通过函询方式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水利局等6家单位和14个乡镇及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水利局等19家单位及社会公众均无意见。县委组织部提出修改建议,因提出的建议与原文表述的不是一个内容,故不予采纳。2月26日,副县长王学美召开了《办法》协调会,参会单位对《办法》无不同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4年2月27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会议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4年5月29日,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五政办﹝2024﹞8号)。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实现“五有四确保”目标,即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不降低,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五、主要任务
(一)夯实管护基础
在项目设计阶段,鼓励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方案;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抓牢项目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从源头上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已竣工项目要在及时完成验收移交,夯实项目建后管护基础。
(二)界定管护范围
2019年以来全县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护标准
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保持畅通、无杂物,路沿石砖完好平直,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泵、泵房、管道、桥、涵、闸、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
(四)落实管护主体
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主体为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实施主体为属地村(居)民委员会。管护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及产生新增耕地区域的种植工作。
(五)明确管护任务
管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门等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消淤,防范机耕路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日常管护及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大修、更换等专项管护。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管护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管护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管护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资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管护经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维修费用。
(二)建立管护机制
督促结合各项目所在镇区根据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级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建后管护的监管主体,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的落实。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办法》印发之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抓好《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政策的宣传、落实,同时根据《五河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损毁未修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建成的工程设施是否存在不能用、不好用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项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农田设施建后管得好用得好。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刘心祥
咨询电话:0552-50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