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五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王娟解读:《五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主题:五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5:00
发布单位:五河县教育局
发布地点:五河县教育局
主 持 人:五河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于胜楠
解 读 人:五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娟
参加媒体:五河县融媒体中心、 五河县人民政府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4〕3号)要求,结合五河县实际,制定《五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五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王娟进行解读。
主持人: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是入学的依据吗?
王娟:网上报名的顺序与录取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简单易懂、便于操作,届时,我们将在城区各幼儿园设置报名点,帮助群众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主持人:不足龄儿童也可以参加小学报名吗?
王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招生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主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以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吗?
王娟: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八条,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不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
主持人:户籍属五河县,但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按“城区经商”类型报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王娟:以“城区经商”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本人应当在县城经商且在同一商铺(不包括商场分割租赁搭建和菜市场摊点搭建等铺位)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城区无房产证明,营业执照,商铺门面图片,购买或租赁商铺证明,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的六个月以上的流水证明、进货凭证、收款二维码,经招生学校实地核验无误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以“城区经商”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的,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小学6年、初中3年),同一商铺限定解决一户经营者子女入学。
主持人:报名资料由谁审核?如何联系?
王娟:报名资料的审核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如下(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拨打):
五河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0552-5021513
五河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新城校区:0552-5021098
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0552-5035570
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孙坪校区:0552-5022522
五河县第一小学:0552-5021605
五河县第三小学:0552-2336662
五河县五河小学:0552-5061257
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校本部:0552-2312220
五河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校本部:0552-5021413
五河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新城校区:0552-5022126
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校本部:0552-5026327
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漴东校区:0552-5026327
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0552-5051041(小学部),0552-5051019(初中部)
主持人:请问政策咨询渠道是什么?
王娟:五河县教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0552-235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