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尊敬的顾世群代表:
您在县十八次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五河县金融机构考核的相应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注,对县财政局的工作支持,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五河县金融机构考核的相应管理办法的建议,我局仔细研究,修改和完善了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并已经县委县政府审议,现回复如下:
一、广泛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五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办法》。我单位充分征求了县经信局、人行五河县支行、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县纪委监委、五投集团、县兴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建议,采纳了农发银行、农商银行、徽商银行、永泰银行提出的部分意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制定2024年度考核办法。
二、细化考核指标。一是细化信贷投放和信贷结构指标评价标准,不单纯以余额和增量为依据,加大增速、完成率、和基准分占比,提高评价公平性和准确性;二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政府工作、银担合作评价得分细则,提高评分透明度,确保得分有数据支撑;三是提高加分项和扣分项指标,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程,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融资等工作开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完善奖励政策。对当年业务考核评价优秀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子“五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对考核优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奖励数量和标准,并在财政资金、项目开户、优势项目融资及享受金融优惠政策上对获奖金融机构子以重点倾斜。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收集有关单位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五河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考核优秀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最后,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财政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