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9 11:48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五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公务员以及所属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二、主管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学习的原则及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全县党员干部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人员要通过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蚌埠市、五河县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知识和技能;

(三)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应把握的原则、制度、纪律等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和科学做法;

(五)其他需要纳入培训学习的内容。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四、培训形式

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应以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相结合为主。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开展集中培训,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也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多样化的学习方式进行集中辅导,也可以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应当作为干部员工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在职培训应结合实际进行考核,培训成效应当与当年考核挂钩,作为当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每人每年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适用本制度。

全县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202410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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