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五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初稿
原办法自制定以来,在提高国有投资标前审核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县财政局研判修订。2023年9月由徐立民副县长牵头,县财政局组织,并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行讨论,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初稿。修订主要是对原办法作了补充完善,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审核权限做了调整,进一步理顺编制、审核关系。
二、征求意见
2023年9月15日,通过函询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五投集团等10家单位意见,县司法局等8家单位无意见,县审计局、五投集团提出了具体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
2023年9月26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五司审〔2023〕158号),就文件内容提出的3条建议,均已落实到位、协商一致。
四、上会讨论
2023年10月31日,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4年1月1日,以县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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