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五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4-23 08:21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初稿

2023年9月下旬,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县政府要求及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征求单位各部门各科室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意见,2023年10月8日起草了《五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2日-11月12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我局书面征求了县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部分工程不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改建项目),所以九(一)建议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文件”,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3年11月20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3年11月28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成主持召开了由公安、交通、住建、司法、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原则上同意该修订方案。

五、正式印发

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4月10日以县政府办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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