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五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初稿
2023年我市发布实施了《蚌埠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蚌政秘〔2023〕2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国资委研判起草我县管理办法,县国资委当即抽调骨干学习建设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初步草拟了《办法》。
二、征求意见
2024年1月23日,县国资委通过函询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五投集团6家单位意见,经过各方建言献策最终定稿,于2024年2月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2月7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五司审〔2024〕22号)。
四、正式印发
2024年2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13日,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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