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征求意见
2024年2月19日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3家单位意见。2024年2月27日,县政府陈晓宏副县长主持召开了五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专题会。以上参会均无修改意见。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4年2月29日,《五河县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县委政法委备案。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年3月1日,《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4年3月8日,《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送审稿)》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印发
2024年3月11日,县政府印发《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五政〔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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