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1、文件名称:《五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2、实施主体:五河县城市管理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五政办[2024]5号;2024年4月10日。
4、评估报告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评估,该办法(修订版)实施以来,广泛得到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个人的遵守和执行,有效地规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了我县城市整体形象。
(2)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文件整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文件的合理性: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符合我县实际,管理措施必要且可行。
(4)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本办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管理活动设置范围、要求、审批程序、设置期限等作了规定,内容明确,程序明确,责任明确,总体操作性较好。
(5)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经评估,本办法的施行,规范了我县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对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能起到更好的作用,提升了我县城市容貌,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建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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