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8 10:16 来源: 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办政务公开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数据资源局负责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是: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志。

(二)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

(三)政务公开专区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便于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登记工作。

 公众查阅信息时应当爱护电脑、资料、文件、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严禁利用专区设备设施做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事项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严禁在专区吸烟、喧哗,自觉维护政务公开专区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查阅人可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应节约纸张。如需下载政府信息,请自备安全存储设备。

 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为群众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查阅等服务。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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