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五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A级旅游景区安全
工作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五河县A级景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A级旅游景区的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
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蚌埠市A级旅游景区安全运营。
二、试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A级景区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以及全县游客在区外或境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雷击、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2)因生产安全事故(如旅游团队交通事故,旅游景区等旅游场所火灾事故,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游客拥挤踩踏、旅游建筑物倒塌伤人、游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4)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游客被劫杀等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等)造成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5)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五河县区域内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五河县游客在县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三、组织领导
设立五河县A级旅游景区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县域内景区安全工作,组织旅游应急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掌控景区安全动态,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发生在县域内的旅游突发事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动用一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县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同级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分级负责。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等级,逐级处置,确保事件处理及时、有效。
五、风险提示
建立旅游行业风险提示制度。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文化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文化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一)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设定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二)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等内容。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三)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其他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四)县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五)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六)提示发布方式包括不限于下列方式:
1、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公众媒体)等公共媒体;
2、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和公共文化场馆等
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旅游团队进行文字告知,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
3、对有外国旅游者参加的旅行团队,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语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
1、当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涉及的旅游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发生地、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发生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接到导游、旅游者或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和通报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
3、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
后,应主动了解、校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上一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和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二)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经营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并与当
地卫生医疗、市场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发生地、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市场管理等部门检查旅游经营单位活动和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并立即将情兄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旅游经单位所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3、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协助旅游经营单位和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三)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旅游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同时向发生地、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2、发生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旅游者住宿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上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并通报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3、经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泱定,发生地文化和旅游游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旅游经营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发生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者途径地区的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的其他情况的旅游突发事件
中,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服从发生地政府的统一指挥,要做好伤亡救治和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向发生地、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发生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
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和通报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3、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和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4、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旅游经营单位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还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国籍、性别、证件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外事和合法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七、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八、信息报送
(一)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一般、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2小时内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和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与旅游者家属联系,协助做好旅游
者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伤亡人员的赔偿(理赔)、抚慰、抚恤等工作。
2、发生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助旅游者办理或出,具相关证明,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法定标准赔付。
3、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旅游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十、信息发布
(一)信息审核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新闻办的沟通联
系,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二)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十一、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应建立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对旅游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二)经费保障
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三)通信保障
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保持值班电话畅通。
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主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和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行业、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本地区旅游应急电话号码。
五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值班电话:0552-5021302
(二)培训演练
1、培训。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应有健全的旅游应急管理与应急技能培训制度,定期对负有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程序,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2、演练。(1)旅游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演练,提高文化旅游服务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能力,不断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2)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每年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指导;旅游经营单位每年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应不少于2次。开展的演练应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文化旅游应急预案。
十三、责任追究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