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我市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发改价管〔2019〕366号
关于降低我市居民住宅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公司: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经研究,现降低我市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我市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2480元/户下调为2045元/户。
二、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零星安装天然气,收费标准按1600元/户执行。最低收入保障户安装天然气,按1000元/户执行。
三、燃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原蚌埠市物价局蚌价〔2014〕31号文件废止。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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