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沱湖保护规划的通知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
沱湖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河县沱湖保护规划》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五河县沱湖湖泊保护规划
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前言
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具有调蓄洪水、供水、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五河县地处淮河之滨,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素有“皖北水乡”美誉。沱湖是安徽省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载体,是五河县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一,也是五河县重要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产、旅游、文化资源。随着沱湖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养殖和种植业的发展,沱湖水域产生了湖区萎缩、水质下降、水生态退化、水功能衰减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沱湖保护,保障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沱湖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湖泊保护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沱湖湖泊保护规划十分必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为加快适应新形势下沱湖保护与管理需求,推进河湖长效管护、依法管理与依规管理,提升河湖综合功能,五河县水利局委托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五河县沱湖湖泊保护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左岸自樊集以下,右岸泗河李以下,现状堤脚至水面耕地(含鱼塘)总面积29.73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采用2018年(部分采用2019年),近期规划水平年采用2025年,远期采用2030年。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减灾、岸线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及湖泊空间管控等。
目录
附表、附图
1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
沱湖位于五河县北部,上接南、北沱河及唐河来水,周边有马拉沟、樊吴大沟、柳沟、黑鱼沟等大沟汇入,出口处建有新开沱河闸,节制沱湖水位,总流域面积3061平方公里。
沱河,古称汶水,发源于河南省商丘北废黄河堤南麓,原为漴潼河水系主要支流。1959年新汴河建成后,在宿县城西北戚岭子以上沱河和大秦家闸以上新北沱河,共计流域面积3936平方公里截归新汴河后,流域面积仅剩1115平方公里,流经宿州市埇桥、灵璧、固镇、五河、泗县于樊集入沱湖,亦称南沱河,长112.7公里。
新北沱河,原称北沱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北沱河、唐河、新汴河治理时水系调整,改称新北沱河。现新北沱河源于濉溪县南萧濉新河南堤,东南流向,在宿县城东北经宿县地下涵穿新汴河,流经濉溪、宿县、灵璧、泗县,在泗县草沟与唐河汇流,长90公里,位于沱河、唐河之间,草沟以上流域面积556平方公里。
唐河,经上世纪六十年代治理后,现发源于宿县灰谷堆新濉河堤南麓,介于新濉河与新北沱河之间,先东流再东南流向,在灵璧县东唐河地下涵穿新汴河,流经宿县灵璧泗县,在泗县草沟与新北沱河汇流,全长82.4公里,草沟以上流域面积855平方公里,与新北沱河汇流后南流10公里在樊集附近入沱湖。
沱河、新北沱河、唐河注入沱湖后,加上周边的马拉沟、樊吴大沟、柳沟、黑鱼沟等区间流域面积535平方公里,沱湖出口共计流域面积3061平方公里。
沱湖自樊集正南到新开沱河闸,长约22.2公里,宽0.6~3公里,周边涉及五河县申集、小圩、沱湖、双忠庙、城关5个乡镇,涉及泗县草沟、丁湖2个乡镇。
沱湖位置及范围图
沱湖鸟瞰图(下为怀洪新河)
沱湖位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与北亚热带湿润气候的过渡地带。受冬夏季风影响,降雨量四季分布极不均匀。夏季易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多偏南风,雨量集中、强度大,汛期降雨一般占年降雨量的60%~70%,常易造成洪涝灾害。秋季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减退,北方冷高压增强,气温降低,雨水减少,易成旱灾。五河县多年平均降水量937.5毫米,全年以7月份降水量最多,1954年7月份降水量达到537.3毫米;以12月份降水量最小,1973年、1980年都是全月未降雨。
区域多年平均气温14.7℃,全年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为28.7℃;最冷为1月,平均气温为0.5℃。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0℃(1961年7月23日),年极端最低气温为-23.3℃(1969年2月5日)。多年无霜期为212天,最长无霜期为240天,最短无霜期为186天。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06.7小时,多年平均水面蒸发1076.9毫米,多年平均干旱指数1.17。
1.3水文
沱湖流域总体上西北高东南低,流域河流一般为西北-东南流向。沱湖主要入湖河流为沱河和北沱河,其中北沱河草沟镇以上又分为北沱河干流和唐河两支;以上两支河流在沱湖西北汇入,并在沱湖西南通过新开沱河汇入新浍河(怀洪新河)。
沱湖流域主要水文站点及相应水文特征
河流 |
地市 |
县区 |
乡镇 |
站名 |
最低监测水位 |
沱河 |
宿州市 |
埇桥区 |
沱河街道 |
宿县沱河闸 |
20.1 |
沱河 |
宿州市 |
埇桥区 |
沱河街道 |
宿县沱河闸 |
20 |
沱河 |
宿州市 |
埇桥区 |
芦岭镇 |
芦岭桥 |
-- |
沱河 |
蚌埠市 |
固镇县 |
濠城镇 |
濠城闸 |
13 |
沱河 |
蚌埠市 |
固镇县 |
濠城镇 |
濠城闸下 |
12.67 |
唐河 |
宿州市 |
灵璧县 |
禅堂乡 |
潘集闸 |
16.4 |
唐河 |
宿州市 |
泗县 |
长沟镇 |
唐河地下涵 |
14.4 |
唐河 |
宿州市 |
泗县 |
长沟镇 |
唐河地下涵下 |
14.2 |
北沱河 |
宿州市 |
灵璧县 |
向阳乡 |
汤桥闸 |
14.7 |
沱河 |
宿州市 |
泗县 |
丁湖镇 |
樊集 |
13 |
沱湖 |
蚌埠市 |
五河县 |
城关镇 |
新开沱河闸 |
12.2 |
沱湖 |
蚌埠市 |
五河县 |
城关镇 |
新开沱河闸下 |
12.2 |
(一)沱河
现沱河源起宿县戚岭子,流经宿州市、固镇、泗县、五河,在泗县樊集入沱湖,长295.5余公里,流域面积5051平方公里,五河县境内长21公里。
通过调查沱河沿线上游至下游的4个水文站点的水位资料可发现,沱河水位的空间变化受闸控影响明显,其中宿县沱河闸下游至芦岭桥之间水位变化极小;季节变化则呈现出夏季水位明显升高,且与流域降水显著相关。
沱河水位时空分布
(注:宿县沱河闸为沱河与新汴河交汇点下游闸门,芦岭桥位于宿州市埔桥区芦岭镇,樊集位于沱河入沱湖的入湖口,详情见下图)
沱湖流域水文站点位图
沱河流量季节变化
(二)新北沱河
原称北沱河,但在上世纪50、60年代,北沱河、唐河、新汴河治理时水系调整,改称新北沱河。现新北沱河源于潍溪县南蔚潍新河
南堤,东南流向,在宿县城东北经宿县唐河地下涵穿新汴河,流经潍溪、宿县、灵璧、泗县,位于沱河、唐河之间,在泗县草沟与唐河汇流,长90余公里。草沟以上流域面积556平方公里。新北沱河流域代表水文站点汤桥闸水位变化过程如下图所示。
新北沱河代表水文站点-汤桥闸水位变化过程
(三)唐河
沱河并在戚岭子一并做归新汴河。由于滩河也截引入新汴河,所以现唐河发源于宿县灰古堆新滩河堤南麓,介于新潍河与新北沱河河之间,先东流再东南流向,在灵璧县东唐河地下涵穿新汴河,流经宿县、灵璧、泗县,在泗县草沟与新北沱河汇流,全长82.4公里,草沟以上流域面积855平方公里。与新北沱河汇流后南流10余公里,也在樊集附近入沱湖。
唐河潘集闸水位变化情况
唐河地下涵水位变化情况
唐河地下涵流量过程(2017.11-2018.11)
1.4水利工程现状
沱湖流域河流水系闸控特征十分突出,呈现出旱季闸门长期关闭,暴雨时河流水位暴涨,闸门开放的特征。
唐河干流有潘集闸、唐河地下涵闸、草沟闸,北沱河上有大店闸、余桥闸和汤桥闸,南沱河上有宿县沱河闸、宿东闸、王桥闸、青龙闸、沱河闸和濠城闸。
沱湖周边主要的水利调控设施有:连接香涧湖的香沱引河上的山西庄闸(节制入沱湖水位)、新开沱河闸,沿湖还有近30余个穿堤入湖涵。非汛期山西庄闸上游水位保持14.67米,新开沱河闸上游水位保持13.67米。
(1)堤防
怀洪新河续建后,沱湖南岸、西岸和东岸筑建了沱湖圈堤,堤防总长45.93公里,西岸自山西庄闸到大路干渠长16.88公里,南岸堤防自山西庄闸到新开沱河闸长10.64公里,东岸堤防自新开沱河闸到胡集长18.41公里。
(2)水闸
沱湖入怀洪新河的控制闸为新开沱河闸,其他主要涵闸有山西庄闸、濠城闸、草沟闸、潼沟闸、马拉沟闸等。
沱湖周边水利工程示意图
(3)泵站
环湖周边的排涝泵站主要有马拉沟站、董咀站、西坝口站等;灌溉站国有、集体泵站42座(五河县)。
1.5沱湖自然保护区及河湖生态
安徽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沱湖为主要载体,于2000年12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沱湖自然保护区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类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河迹洼地型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如白鹤、白在鹳、黑鹳、大鸨、震旦鸦雀、野菱、野莲、野大豆等、及沱湖特色水产种质资源的生存环境。沱湖自然保护区行政区划辖五河县境内沱湖乡、申集镇、小圩镇、双忠庙镇和城关镇等乡镇,保护区总面积约4200公顷,其中核心区为369.9公顷,缓冲区969公顷,实验区2841.3公顷。
沱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图
沱湖自然保护区位于北亚热带与南暖温带过渡带的季风气候区,受季风气候影响,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适中,生物多样性较丰富。保护区内多滩涂和沼泽地,历来是众多水鸟越冬和迁移途中的停歇地。沱湖自然保护区统计鸟类共69种:留鸟10种,旅鸟和冬候鸟59种。
其中,IUCN近危物种1种:震旦鸦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4种:白鹤、白鹳、黑鹳、大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种:白枕鹤、灰鹤、鸳鸯和白尾鹞;省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大斑啄木鸟;省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种,分别为:罗纹鸭、绿头鸭、斑嘴鸭、环颈雉、棕背伯劳、楔尾伯劳。沱湖自然保护区内共有维管植物种类74种,水生维管植物33种,陆生维管植物41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野菱、野莲、野大豆等3种。
1.6.1水资源情况
五河县全县实际供水量为2.9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2.3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81%;地下水源供水量0.53亿立方米,占供水量的18.3%;其他水源供水量0.02亿立方米。
沱湖水资源主要靠上游唐河等河道汇流。由于沱湖为河迹洼地型湖泊,湖岸弯曲,湖底平坦,岸周坡缓,因此水面面积变化大且与水位高低关系密切。沱湖水位高低与降水关系密切,且受下游新开沱河闸控直接影响,7-10月份为沱湖的高水位时段,月平均水位全部在14米以上。从6月份到8月份、11月份到12月份水位的升幅和降幅都很大,这充分反映了水位受降水的影响较大,因为6月下旬至9月份是当地的主要降水季节,大量的降水使水位明显提高,因此此段时间也是防汛的主要季节。沱湖代表水位站新开沱河闸水位及流量变化情况如下图表所示:
新开沱河闸流量变化情况(2017.8-2018.8)
沱湖(新开沱河闸)最低最高水位限值
由数据可知沱湖最低出湖流量为0,最高流量在950立方米/秒。常水位为13.67米,2018年的最低、最高水位分别为13.49米、16.10米,水位差2.61米;2019年的最低、最高水位分别为13.52米、14.00米,水位差0.48米;2020年的最低最高水位分别为13.37米、14.62米,水位差1.25米。
近三年沱湖(新开沱河闸)水位月平均值表(米)
月份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13.64 |
13.74 |
13.71 |
2 |
13.75 |
13.78 |
13.75 |
3 |
13.70 |
13.78 |
13.72 |
4 |
13.73 |
13.80 |
13.75 |
5 |
13.69 |
13.76 |
13.67 |
6 |
13.78 |
13.78 |
13.81 |
7 |
14.04 |
13.62 |
13.99 |
8 |
13.84 |
13.79 |
14.79 |
9 |
13.78 |
13.81 |
13.87 |
10 |
13.80 |
13.64 |
13.75 |
11 |
13.74 |
13.64 |
13.77 |
12 |
13.75 |
13.55 |
13.74 |
常水位13.67米 |
沱湖现状水位~面积~容积对应关系,详见下表:
1.6.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沱湖是五河县和宿州市泗县主要水源。现状沱湖周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计3处,其中五河县2处,泗县1处。五河县水源地现状供水总人口15万人,设计供水规模1.2万吨每天。
五河县沱湖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统计表
水厂名称 |
供水人口(万人) |
供水规模(万吨每天) |
供水范围 |
双庙水厂 |
9.6 |
0.7 |
白墩村等31个行政村 |
申集水厂 |
5.4 |
0.5 |
大董村等17个行政村 |
合计 |
15.0 |
1.2 |
|
蚌埠市沱河规划范围内岸线利用项目,主要是水利工程和和桥梁,据调查,沱湖两岸有水利工程、桥梁、线路等约64处,占用岸线长16789米。
沱湖上跨河桥梁为4处,分别为西董大桥、西董桥、东桥、徐明高速桥,其中徐明高速桥有两处跨沱湖,占用岸线长度2800米。
沱湖沿岸各类水利工程共计58座,共利用长度11789米。
沱湖沿岸有2处取水口,岸线共利用长度2200米。
沱湖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分区图
蚌埠市境内沱湖位于为生态保护红线内,属III-5淮河中下游湖泊洼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片区。生态敏感区为沱湖国家级保护湿地。蚌埠市生态红线范围为沱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泗县境内沱湖生态敏感区为泗河桥至沱湖段,本段涉及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评估调整后沱湖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
1、水质现状
根据2018-2019年沱湖水质监测资料,沱湖水质评价因子主要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总磷等6项。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单指标评价法,出现不同类别的标准值相同时,按最优类别确定。主要评价断面有沱湖湖心、沱湖节制闸。
经综合评价,沱湖水质为Ⅲ~I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COD。沱湖水质变化主要受上游来水和周围面源污染影响。洪水初期会有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对湖区水质产生很大影响。
2019年沱湖湖心检测数据统计表
时间 |
PH值 |
溶解氧 |
高锰酸盐 |
化学需 氧量 |
氨氮 |
总磷 |
1月 |
8.54 |
16.7 |
4.5 |
—— |
0.13 |
0.03 |
2月 |
8.55 |
14.7 |
4.3 |
—— |
0.15 |
0.03 |
3月 |
8.65 |
11.2 |
4.6 |
10 |
0.14 |
0.04 |
4月 |
10.1 |
10.4 |
4.8 |
15 |
0.1 |
0.08 |
5月 |
9 |
6.28 |
7.4 |
21 |
0.21 |
0.21 |
6月 |
8.7 |
9.29 |
9.9 |
36 |
0.22 |
0.2 |
7月 |
8.89 |
10.3 |
11.3 |
38 |
0.31 |
0.23 |
8月 |
8.48 |
7.03 |
8.28 |
32 |
0.74 |
0.17 |
9月 |
8.52 |
6.17 |
7.8 |
26 |
0.33 |
0.12 |
10月 |
8.85 |
9.69 |
8.3 |
33 |
0.34 |
0.14 |
11月 |
8.5 |
8.28 |
7.8 |
24 |
0.28 |
0.10 |
12月 |
8.6 |
11.41 |
6.6 |
27 |
0.25 |
0.05 |
2019年沱湖节制闸检测数据统计表
时间 |
PH值 |
溶解氧 |
高锰酸盐 |
化学需 氧量 |
氨氮 |
总磷 |
1月 |
8.63 |
16.8 |
4.5 |
—— |
0.15 |
0.06 |
2月 |
8.21 |
14.3 |
4.5 |
—— |
0.1 |
0.03 |
3月 |
8.7 |
11.3 |
4.2 |
6 |
0.16 |
0.06 |
4月 |
8.82 |
9.03 |
4.9 |
16 |
0.28 |
0.08 |
5月 |
8.82 |
7.83 |
6 |
16 |
0.32 |
0.16 |
6月 |
9.23 |
13.17 |
11.8 |
37 |
0.2 |
0.24 |
7月 |
8.87 |
8.6 |
10.3 |
34 |
0.33 |
0.25 |
8月 |
8.58 |
7.04 |
9.2 |
34 |
0.54 |
0.18 |
9月 |
8.36 |
5.14 |
7.4 |
24 |
0.372 |
0.11 |
10月 |
8.41 |
6.84 |
7.4 |
31 |
0.568 |
0.11 |
11月 |
8.3 |
6.3 |
7.2 |
22 |
0.453 |
0.1 |
12月 |
8 |
11 |
7 |
24 |
0.228 |
0.05 |
2020年沱湖湖心检测数据统计表
时间 |
PH值 |
溶解氧 |
高锰酸盐 |
化学需 氧量 |
氨氮 |
总磷 |
1月 |
8.85 |
12.94 |
7.50 |
25.00 |
0.39 |
0.05 |
2月 |
8.90 |
12.00 |
5.50 |
19.50 |
0.13 |
0.05 |
3月 |
9.06 |
10.58 |
5.50 |
20.33 |
0.16 |
0.06 |
4月 |
9.52 |
11.26 |
5.93 |
23.00 |
0.17 |
0.06 |
5月 |
8.86 |
7.28 |
6.00 |
25.00 |
0.15 |
0.18 |
6月 |
7.00 |
5.30 |
10.20 |
39.70 |
1.36 |
0.19 |
7月 |
8.75 |
5.18 |
8.28 |
29.65 |
0.33 |
0.13 |
8月 |
8.72 |
8.21 |
8.47 |
33.85 |
0.48 |
0.11 |
9月 |
8.79 |
6.88 |
7.40 |
19.17 |
0.28 |
0.14 |
10月 |
—— |
—— |
—— |
—— |
—— |
—— |
11月 |
9.12 |
8.43 |
5.70 |
22.00 |
0.17 |
0.11 |
12月 |
8.60 |
10.95 |
5.80 |
18.83 |
0.31 |
0.08 |
2020年沱湖节制闸检测数据统计表
时间 |
PH值 |
溶解氧 |
高锰酸盐 |
化学需 氧量 |
氨氮 |
总磷 |
1月 |
8.61 |
11.09 |
5.17 |
20.33 |
0.61 |
0.06 |
2月 |
8.64 |
9.87 |
5.55 |
12.67 |
0.24 |
0.06 |
3月 |
8.57 |
8.68 |
5.70 |
22.00 |
0.25 |
0.04 |
4月 |
8.85 |
9.23 |
6.30 |
23.50 |
0.26 |
0.06 |
5月 |
8.80 |
7.29 |
5.40 |
—— |
0.35 |
—— |
6月 |
8.00 |
5.46 |
5.80 |
—— |
0.34 |
0.06 |
7月 |
8.41 |
4.87 |
6.30 |
—— |
0.57 |
0.08 |
8月 |
8.26 |
7.18 |
8.50 |
30.80 |
0.53 |
0.12 |
9月 |
8.25 |
—— |
6.30 |
—— |
0.21 |
0.15 |
10月 |
—— |
—— |
—— |
—— |
—— |
—— |
11月 |
9.36 |
7.10 |
5.40 |
21.70 |
0.35 |
0.09 |
12月 |
8.20 |
9.32 |
5.10 |
16.90 |
0.41 |
0.07 |
2、沱湖水质及主要污染源分析
入湖污染负荷高,来源广,主要是农药、化肥等污染;岸带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野杂鱼较多;水体内TP超标、水体富营养化,易发生水华;物种单一,菹草泛滥。
沱湖主要入湖河流为沱河和北沱河,其中北沱河草沟镇以上又分为北沱河干流和唐河两支。沱河、唐河占湖泊来水量的70%以上。根据《沱湖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调查显示入湖河流占COD总入湖量的83%,氨氮入湖量的67%,总氮入湖量的30%,总磷入湖量的55%。因此,入湖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流经蛹桥区、固镇县、泗县、灵璧县的沱河和北沱河。湖区污染主要为农业面源污染。大量研究证明,降雨过程中,初期雨水中夹杂着大量的粉尘和泥沙,具有较高的污染物负荷,水质较差。农业污染残留任其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湖区中,对水体水质带来较大的冲击,对湖泊水环境造成污染。湖内水生植物退化较为严重,仅在部分地段存在生态岸线,建设湖泊健康的水生态系统较困难,湖泊水生态功能特别是水体的自净能力难以发挥作用。驳岸破坏率高、滨水空间侵占严重,阻断水陆生态系统之间的自然联系。
(1)五河县
2020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58.5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4.21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8.32亿元,增长7.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6.04.亿元,增长3.7%。三次产业比重为24.8:22.6:52.6。分季度看,GDP一季度同比下降9.1%,上半年同比增长2.1%,前三季度同比增长2.5%。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874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7377万元,增长10.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1112万元,增长0.6%。
2020年,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98217人,比上年增加1700人。其中按照区划分,城镇220913人,占总人口的31.6%。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3.3‰,比2019年下降0.2‰;死亡率为6.6‰,比2019年提高1.5‰;自然增长率为6.7‰,比2019年下降1.7‰。
(2)沱湖周边
蚌埠市沱河流域涉及固镇、五河两县七个乡镇,境内河道长66.95公里,流域面积224.7平方公里,耕地24.9万亩,人口10.48万,其中农业人口10.29万人,人均耕地2.42亩。
2沱湖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沱湖湖区地势低洼,汛期受怀洪新河分洪高水位顶托影响明显,自排能力不足,加之自身兴利库容不大,调蓄能力弱,容易因洪致涝、洪涝并发。流域防洪、蓄水灌溉、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等之间矛盾日趋尖锐,区域防洪排涝要求进一步提高,沱湖及其周边支流防洪调度趋于复杂,监测调度抢险能力有待提高。
(1)岸线现状资源有待整合
从沱湖岸线利用现状来看,沱湖两岸有水利工程、桥梁、线路等约64处,占用岸线长16789米。随着沿河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的增大,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呈增加趋势,局部河段岸线布局不合理,岸线资源浪费严重。
(2)岸线管理机制仍需完善
沱湖岸线既具有调蓄洪涝、保护水生物生境和维护湖泊健康的自然功能,又是取排水口、旅游设施等涉河工程建设的土地资源载体,其功能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其管理上的复杂性。就目前岸线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效果看,由于其涉及行业和部门较多,在岸线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等问题,不利于沿湖岸线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沱湖岸线管理体制机制,细化岸线管理保护规定。
(3)零星违法违章侵占岸线河道现象依然存在
违法侵占岸和围网养殖现象线问题零星存在,局部地区涉河建设项目需进一步规范,沿岸违章耕种、违章建筑、畜禽养殖及其他侵占河道现象仍较突出。
照片1
照片2
根据《安徽省水功能区划》,沱湖五河境内7平方公里为过渡区,但上游唐河未划定水功能区,上游一旦有污染下泄,就会造成沱湖水功能区的渔业农业用水区造成很大损失。水资源监控能力较弱,非农业取水口尚未安装监测设施,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需进一步强化。
另外,沱湖水资源及调配能力明显不足。沱湖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占有量低下,属典型的水资源短缺地区,当地可利用水资源先天不足;二是受水资源短缺胁迫,受上游影响,城镇生活、工业生产挤占河道生态用水,恶化水生态环境;三是水资源调配能力不足,加剧河湖水质恶化。
入湖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上游的沱河和北沱河。湖区污染主要为农业面源污染。大量研究证明,降雨过程中,初期雨水中夹杂着大量的粉尘和泥沙,具有较高的污染物负荷,水质较差。农业污染残留任其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湖区中,对水体水质带来较大的冲击,对湖泊水环境造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沱湖沿岸土地主要种植水稻及小麦,较多使用化肥、农药,残留物随农业用水排入沱湖,残留物中含有化肥沉淀物以及未降解的农药成分等;湖中累积投放的残余饵料会深入水体造成污染;沱湖沿岸附近个别家禽养殖,主要饲养鸭及鹅,养鸭养鹅过程中投放的饲料及鸭鹅的粪便流入水体造成污染。
乡镇生活污染处理能力有待提高:流域内乡镇生活垃圾无序堆放,分类减量进展缓慢,资源回收利用不足,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不高;由于缺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湖区周边村落生活污水部分由入湖沟渠直排入湖。
沱湖湖区存在的主要水环境问题有: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沱湖存在富营养化情况、水源地存在安全风险等,具体如下:
(1)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不达标
沱湖湖区内目前有两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根据监测数据显示,两处饮用水水源地均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湖体总磷和总氮超标,且超标率达100%;受沱湖水质影响,近年来五河县申集镇和双忠庙镇水厂取水口水质总磷、总氮均超标。
(2)沱湖存在富营养化情况
沱湖湖区水体总氮总磷劣于Ⅴ类水质标准,富营养盐水平整体偏高。沱湖近年来呈轻度富营养化向中度富营养化转化态势。2015年-2016年沱湖为轻度富营养化状态;2017年-2018年为中度富营养化状态;2020年富营养化指数为58.67,为中度富营养化状态。
(3)水源地存在安全风险
因夏季暴雨造成沱湖上游污水团过境,造成沱湖以及周边的污染,沱湖大量蟹、虾、鱼的死亡。据统计,2016年五河县沱湖受灾养殖水面面积44398亩,2018年沱湖再次发生水质恶化事件。
生态需水保障不足:沱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用水量大,干旱年份和枯水期流域缺水严重,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同时,沱湖和主要支流多数控制断面缺少生态流量调度方案。
河湖湿地开发过度,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不同形式开发利用导致湿地萎缩明显,环境污染危害湿地动植物,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沱湖及主要支流控制性建筑物对防洪、灌溉等起到重要作用,但也隔绝河流湖泊水系连通,阻塞水生动物洄游,破坏鱼、虾、蟹类的栖息与繁殖生境以及珍稀水禽栖息地。过度渔猎造成食鱼鸟类食物来源减少,沱湖乱捕现象时有发生,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压力:在汛期湖泊洼地可拦蓄洪水,以保证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但湖泊中水生生物种类繁多,湖泊湿地中分布有相当数量的水禽,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也很重要。由于历史上过度养殖,湿地植被受到一定破坏,缺乏滨水植被,滩涂裸露,鸟类繁殖和栖息生境得不到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压力。保护重点为加强湖泊洼地的保护与修复,控制开发强度。
执法监管制度不完善:沱湖管理保护制度尚不完善,部分水事活动存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现象。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占用水域补偿、日常巡查检查等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执法监管机制不健全:违法水事活动处置、联合执法等执法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管手段不完备。环湖水域空间管控及岸线管理保护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协调联动不足,监管合力需进一步强化。
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涉湖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不够,跨区域和跨行业执法监管信息沟通不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执法监管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实时性亟待提高。
沱湖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详见沱湖保护问题清单附表。
3现有相关规划及实施情况
3.1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十四五”时期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展望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谋划重大战略,部署重大任务,确定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到十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其涉及本规划的主要摘录如下:
第二节 全面加强污染防治
“实施水污染防治升级版,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巩固八里沟、迎河等整治成效,加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基础设施,持续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
第四节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落实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持续加强与宿州、亳州、淮南、滁州跨市界河流的水污染联防联控,参与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积极探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第十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构建“一心两带、三区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建设以荆山、涂山、黑虎山、天河等为一体的“生态绿心”;形成涵盖淮河生态经济带和北淝河-怀洪新河生态带在内的“两带”;划定丘陵区、湖洼区、河渠区等“三区”;构筑覆盖澥河、浍河、沱河以及北淝河湿地群、茨淮新河、芡河、黑河、涡河等在内的“多廊”。”
“统筹好治标与治本、东岸与西岸、现在与未来的关系,全面完成龙子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对淮河蚌埠段、涡河、怀洪新河、沱湖等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加快推进城市生态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绿化景观系统,建设和保护绿地生态群落。·······”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着力构建‘淮河干流为主水源地、多水源地互补’的供水格局。·······,改善水生态环境。”
“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深化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三大革命”,继续实施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2五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五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工业、农业、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发展提出了规划和要求,涉及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摘录如下:
工业方面:五河县坚持创新发展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实施创新创业战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4105”、市“486”、县“496”行动计划,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激发新活力,创造新供给,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农业方面:坚持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农业方面:坚持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城镇建设方面:坚持协调发展建设最美皖北水乡。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增强发展协调性,坚持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融合,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构建以县城为中心、双忠庙、新集为副中心,一般小城镇和美丽乡村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建设成为蚌埠市域东部次中心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内通外达的综合交通体系、安全高效的水利设施体系、保障有力的能源供应体系,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1、构建立体综合交通网络;2、加强水利安全保障;3、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五河县“十三五”水利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防洪除涝、民生水利、水资源配置、水工程管理和发展几个方面。
防洪除涝方面,淮北大堤已达到100年一遇;怀洪新河堤防标准达到淮干100年一遇时向怀洪新河分洪2000立方米每秒碰内水40年一遇,其它堤防为20年一遇。积极协助淮委建设局完成了行淮干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了漴浍区、城南新区城市排涝泵站工程。正在实施怀洪新河洼地治理工程。
民生水利方面,“十三五”期间,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了75%,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5,城区除涝标准基本达到10年一遇。实施了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改造和泵站及应急水源地建设等工程。
水资源配置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生活优先生态和生产用水兼顾的原则,采取了节水、蓄水、水环境整治等措施,加大了五河县水资源保障能力。
水工程管理方面,十三五期间增强了整体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一支现代化的高素质水利人才队伍。
五河县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7-2035)分析了五河县环境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35年前五河县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与任务。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规划提出了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1.环境质量有待改善;2.生态系统稳定性较低;3.环境安全形势严峻;4.环境监管能力仍需加强。
规划提出了和水质有关的环境保护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2020年达到90%,2035年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100%;
规划提出了和水质有关的环保措施:
1、重点断面达标整治。实施淮河、怀洪新河及其支流等重点河湖水体综合整治,2018年前完成现状水质普查,至2020年提高全县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2、城镇污水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建设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3、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全覆盖拉网式农村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治理禽畜污染,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重点区域内无配套治污设施的养殖场,粪便做到全部还田。防治种植业污染,在沱湖、怀洪新河等汇水区域继续推进面源氮磷流失生态工程建设。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逐步取缔限养区围网养殖,科学合理投放饵料,减少饲料对水体的影响,依法依规使用抗生素。
4规划总体思路
4.1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沱湖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确保沱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整改和提升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以《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为纲,结合湖泊自然条件、发展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强化湖泊保护,依法规范湖泊开发利用行为,坚决遏制湖泊功能退化,有效控制湖泊污染及水体富营养化,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沱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坚持保护优先,把防洪安全作为湖泊保护的前提,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环境的持续改善、水生态的良好发展。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经济发展、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湖泊资源的合理利用。
2、依法依规、从严管控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等要求,针对沱湖湖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沱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岸线合理利用、水质达标、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3、科学合理、突出重点
湖泊保护规划要符合沱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城乡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沱湖的现状情况和存在问题,按轻重缓急和需要,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对策,突出重点。
4、统筹兼顾、建管结合
遵循湖泊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岸坡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湖泊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防洪标准》(GB50210-20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DB/T1500-20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名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号);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蚌埠市沱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蚌埠市河长制办公室,2018年12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本规划范围为:左岸自樊集以下,右岸泗河李以下,现状堤脚至水面耕地(含鱼塘)总面积29.73平方公里。为保持完整性,在统计湖泊库容和流域面积时,将沱湖宿州市境内的蓄水区和流域面积一并考虑在内。
规划基准年采用202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采用2025年,远期采用2030年。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通过各项规划措施的实施,沱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及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岸线利用合理,湖泊水生态良性循环,湖长制改革持续推进,监督管理有序、有力、机制体制和监控体系逐步完善。
到2030年,全面补齐沱湖流域防洪短板,显著增强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将沱湖建设成为“水清、岸绿、湖美、人和”的健康美丽湖泊。
2)总体要求
沱湖是具有多种功能、综合效益的重要水域,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长期以来,沱湖在五河县乃至蚌埠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和“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沱湖保护总体要求如下:
1、保护湖泊形态,防止侵占和围垦湖域、缩小湖泊面积。
2、加强污染防治,改善湖泊水质;控制并减少外源性物质的输入,控制养殖容量,实施生态渔业;加强生态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
3、制定有关湖泊治理、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控制开发利用方式与模式,完善各类调度预案,推进治理进程。
4、加强湖泊政策研究,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规范湖泊管理行为。
5、加大湖泊保护宣传,提高全民的湖泊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使沱湖保护成为周边群众的共识。
4.6规划湖泊功能定位
五河县沱湖功能定位先后顺序为调蓄洪水滞涝、灌溉、供水、生态及水产品提供。
5保护与管控措施
5.1防洪除涝
5.1.1目标
五河县沱湖周边有武桥镇、申集镇、小圩镇、沱湖乡、双忠庙镇等共5个乡镇。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沱河堤防防洪保护对象防护等级为Ⅳ等,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5.1.2防洪功能保护措施
沱湖入怀洪新河口有防洪控制水闸,怀洪新河分洪不会影响湖区防洪安全。沱湖主要威胁在于湖区内涝水遭遇怀洪新河分洪时,产生“关门淹”的情况。
规划于泗河李涵新建泗河李排涝泵站,解决在沱湖高水位顶托时泗河李附近内涝问题;规划对泗河李大桥至大路干渠段现有堤防进行加固,解决该段堤防堤身断面不能完全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5.2.1目标
根据已划分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提出五河县域内沱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岸线开发利用行为,合理确定涉及岸线利用行为的部门间管理范围与管理职责。到2025年,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实现岸线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
5.2.2落实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
根据《沱河、沱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各功能区划分的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任何进入外缘控制边界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边界线。
(1)临水边界线管控要求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允许逾越临水边界线。防洪、供水、灌溉、渡口、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越过临水边界线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加强岸线临水边界线一侧湿地保护,严禁违法侵占湿地和填埋湿地等行为,尽可能减少湿地驳岸硬化固化等,维持沱湖湿地自然结构与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
(2)外缘边界线管控要求
外缘边界线环绕的区域为沱湖湖泊管理范围,应按照《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中湖泊管理范围内的相关规定实行管控,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岸线边界线设立固定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禁止在湖泊外缘边界线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①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②围(填)湖造地、筑坝拦汊;③将湖滩开垦为农田;④种植妨碍行洪、输水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湖泊堤身上种树;⑤圈圩养殖,在湖堤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⑥弃置、倾倒、堆放和掩埋废弃物及其它污染物,设置废物回收场、垃圾场;⑦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⑧设置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湖泊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运输设施;⑨在水面上从事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固体废弃物收集设施的餐饮经营;⑩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其他缩小湖泊面积、分割水面、影响湖泊蓄水防洪能力和严重影响湖泊水质的活动。
5.2.3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
(1)建立负面清单
依法建立沱湖岸线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项目准入制度,建设项目立项需符合规划要求,严禁建设与规划不符的项目。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准入应充分考虑岸线功能分区管理要求。
(2)建立管理台账
对沱湖岸线合法合规项目按照“一户一档”建档立卡,实行台账管理;逐步采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岸线动态监控;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岸线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建立基于GIS的“一张图”岸线管理系统,提升岸线管理信息化水平。
(3)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岸线管理执法能力建设,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增加必要的岸线管理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补充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强岸线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日常巡查、检查。
(4)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流域与区域岸线管理执法的日常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的高效途径,逐步形成密切协作的跨部门联动机制。
5.2.4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
(1)根据各功能区岸线利用与保护现状,统筹协调各行业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需求,按照各功能区的管理规划目标,以岸线功能区为单元、分析现状岸线利用与未来需求的合理性,提出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调整意见。
(2)任何进入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管理目标的要求。对岸线功能区内已建的对防洪、供水、岸坡稳定和水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清退意见。
(3)对岸线功能区内规定禁止开发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岸线的开发利用。对已建或规划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调整意见。
(4)对岸线功能区内控制开发利用的项目,应根据功能区的属性要求,提出控制利用的原则、措施和控制利用的限制条件。如控制项目规模、数量、岸线利用长度等。
(5)对符合岸线功能区开发利用的项目,应针对开发利用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岸线功能区属性和评价意见,提出对项目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及管理措施。
5.3水资源保护
5.3.1目标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成布局合理、配置优化、能力可靠、安全保障的供水体系,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通过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生态蓄水保障能力。
至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进一步降低,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至2030年,水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消耗总量指标以内,用水效率得到全面提高,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5.3.2水资源保护措施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加强河湖取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水功能区划制度、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水量保护制度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在供水水源区内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
2、严禁侵占湖域,缩小湖泊面积,开发利用服从湖泊调蓄要求,按《水法》和《防洪法》的规定以及流域防洪规划意见,有计划地实施退渔还湖。
3、开展环湖取水口核查,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4、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高效使用地表水,优化作物种植结构。
5、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科学核定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湖、入河控制量,提出限制纳污方案,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入湖、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对水功能区实施全覆盖监测与评价,建立并完善通报制度。
6、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安徽行”主题宣传和节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推进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5.4水质保护与水环境治理
5.4.1目标
通过污染治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湖泊水质持续向好。
到202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湖泊水质达到Ⅲ类,富营养化程度维持在轻度富营养;入湖支流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质达到Ⅳ~Ⅲ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5.4.2保护措施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沱湖湖区内2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自动监测站,实现水源地水质在线实时监测。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等收集体系建设,在小圩镇、东刘集镇、申集镇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提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对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严重的区域,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任务。对因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分布及管网覆盖分析结果,确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在濠城镇进行新建管网、维修管网、三格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的建设。
4)加强河道垃圾清洁与保洁
对沱湖流域濠城镇、东刘集镇、申集镇、小圩镇、沱湖乡垃圾进行清理,设置保护标志,禁止河道随意垃圾倾倒。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及时清运垃圾堆放点垃圾。
5)控制种植业污染
(1)种植业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建设有机农业生态示范基地,恢复和增强环沱湖地区的生态功能,构建生态屏障。按照有机农业标准和生产方式,从源头上禁止施用农用化学投入品。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商品有机肥补贴规模,推广行之有效的秸秆还田技术,引导农民种植绿肥。
(2)种植业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
调整耕作技术,推广秸秆还田,加快采用生态田埂、生态沟渠、旱地系统生态隔离带、生态型湿地处理以及农区自然塘池缓冲与截留等技术,利用现有农田沟渠塘生态化工程改造,建立新型的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拦截吸附氮磷污染物,大幅削减面源污染物对水体直接排放。
6)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推进“规模养殖+沼气发电+绿色种植”模式,尝试与沼气发电并网相配套的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同时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茶叶种植消纳畜禽养殖粪便,或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不能直接排放到水体;引导监督养殖场实行固液分离,加大养殖场蓄粪池及田间蓄粪池建设,鼓励有机肥厂积极收购养殖场畜禽粪便,利用畜禽粪便及农田废弃秸秆生产有机肥;引导大型养殖场建设与养殖量相配套的有机肥加工厂。
(2)分散式养殖户
加强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养猪场标准化建设,改进饲料营养配方,推广干清粪,干湿分离,雨污分离,节水等技术建立和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搞好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大力推广,以“猪沼田”为主的种养模式。大力推进“非规模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沼气发电+绿色种植”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5.5.1目标
沱湖的生态保护目标为:遵循人与湖泊和谐共生的理念,恢复浅滩湿生植被和水生植被,改善和保护生物栖息地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系统对入湖污染物的自我净化能力,使湖泊生态系统逐渐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实现沱湖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近期(至2025年)目标:进行湖区非法生产的清理整顿;实施生态修复和截污工程,使水质好转,湖泊生态系统呈现恢复趋势;渔业种质资源稳定,种群数量回升;稳定生态系统类型和群落。
远期(至2030年)目标:湖泊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明显提高;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稳定;渔业资源达到新的水平,种群结构合理,抗干扰能力明显加强;水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湖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更加优化。
5.5.2生态保护措施
以水体生态系统支持与维持主要生态过程,以及具有一定种类组成、多样性和功能组织的生物群落尽可能接近未受干扰前状态的能力,以沱湖历史状态或者未受人类影响的原始状态当作保障方案的目标,控制流域污染源和外源性污染负荷输入。主要内容包括:
1)还湖泊以空间,优化水文调控模式,修复生境条件;
2)恢复以水生植物为主导的水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保育湿地,增强水生态系统的活力;
3)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逐步调控湖泊水生植物群落结构和湖泊生态系统结构,还湖泊以时间,让湖泊休养生息;
4)定期开展湖泊淤积深度及沉积物污染程度调查,对重污染区开展清淤,减少内源污染。
依托“河长制”,建立健全沱湖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构建县、乡、村(居)三级湖长责任体系。明确沱湖范围内的各级湖长,明确湖长职责和工作内容,强化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实现县乡村分级、分段负责,建立沿岸村庄长效巡查保洁和协管机制。
2)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
建设水体自动监测体系。在重要的市、县交界断面、环湖主要入湖河流入湖断面和沱湖内饮用水源地,增加自动监测布点,结合现有的水位水量监测点,设置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增加水环境自动监测指标,强化营养盐(TP、TN)和生物指标的监测。五河县及沱湖流域相关县市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全面掌握监控水质和排污情况。
沱湖目前已建水质自动站1个,位于唐沱河入湖口处的关咀断面。在此基础上,增设自动监测站布点,增加营养盐自动监测指标,完善沱湖利于水质自动监测网,及时掌握出入湖河流的水质变化情况,是实现沱湖水生态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拟在沱湖入湖河流沱河入境、唐河入境等断面,以及沱湖内两个饮用水水源地等,全部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3)建立跨市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规划协作机制。一方在湖区进行相湖泊保护规划或开发利用规划批复前,以书面告之并征求对方意见;在保护规划或开发利用规划批复时应将对方规划报告作为附件。
二是建立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处置相关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双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处置阶段,视需要邀请对方参加会商研判;双方协同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期间的水资源调度、水污染防控等工作;
三是探索建立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巡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执法巡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情况。
四是建立纠纷联合调查机制。对于跨市河流边界各方在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等过程引发的冲突,用水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成立由流域主管部门牵头的水事纠纷协调小组,设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处。
沱湖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详见沱湖保护问题清单附表。
6环境影响评价
6.1.1评价范围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规划范围及环境要素受影响的范围。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包括规划管控的29.73平方公里的范围;环境要素受影响范围包括沱湖流域新开沱河闸闸上3061平方公里流域范围。
6.1.2环境保护目标
(1)保障水安全,维护湖泊防洪除涝功能
至2025年,进一步完善沱湖流域综合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使防洪和排涝体系基本达到沱湖流域防洪规划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到2030年全面补齐流域防洪短板。
(2)保障水质安全,维护湖泊水环境功能
到2025年,沱湖水功能区及主要支流重要的水功能区达标,满足各地的水功能和水环境功能要求;保障供水水质全面达标,沿湖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保护水生生物,维护湖泊水生态系统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敏感区,保护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维护沱湖及其重要支流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4)保护重要湿地,维护湿地功能完整性
沱湖被划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点加强保护珍稀湿地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以维护沱湖湿地结构与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
本规划是基于“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规范湖泊开发利用行为,实现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具有显著的保护性特征。规划内容充分考虑了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生态、水产养殖、农林、水环境等方面规划的衔接,规划实施后将提高沱湖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沱湖水质环境、修复破坏严重的沱湖生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对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本规划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其主要有利影响主要有:
1、按二十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对圩堤加固提升并修建堤顶防汛通道,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有积极作用。
2、通过入湖河流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式减少外源污染,通过退渔(田)还湖、推进健康生态养殖等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内源污染,改善湖泊水质,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3、实施水生植被恢复及鱼类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控制捕捞强度、渔业管理机制改革)等保护措施有利于沱湖渔业资源修复及水生生物的修复与保护,有利于沱湖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进而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沱湖资源,实现沱湖生物产出与经济产出显著持续增长,同时可以维护、改善区域和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
4、通过依法划定沱湖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区(岸线保护区5个、保留区8个、限制开发区7个、开发利用区4个,共计24个)、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控制涉湖项目建设、科学论证、恢复和补救、专项清理整治)、推进管理范围划界(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加强岸线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及固体废物监管处置(加强固废堆放、转移、倾倒监管、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等方式可以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维护湖泊形态稳定。
5、规划的实施使水利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得以保护,从而有利于湖泊防洪和供水安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6、通过开展不同时期(规划实施前、实施期间及实施后)沱湖健康评估,评估沱湖健康状况、保护规划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以便为沱湖的保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7、通过加大沱湖主要支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在流域水源涵养区开展森林增绿增效工程、退化林修复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未成林保育工程等方式保障源头水质量,对改善沱湖富营养化状况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削减入湖河流污染负荷、加强内源污染控制、增殖滤食性鱼类及加大湖岸带保护与修复力度等方式减轻沱湖水质污染程度、降低其营养状态指数。
总体而言,本规划拟采取的所有措施,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生,同时可以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与沱湖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6.4.1主要不利影响
1、规划工程施工的影响
湖泊岸线整治及清淤等各项措施基本不产生新的污染源,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操作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水质,破坏湖地的水生生物,淤泥处置不当会对周边地区农田、水域等产生一定污染。工程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将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生活等带来一定的影响,土方工程易产生局部水土流失,一些工程施工期还会对交通、供水、防洪、排涝带来一些影响,但这些影响是短期的且影响范围较小,通过合理的施工安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免或消除。
2、退耕(圩)还湖的影响
规划将实施退田还湖、退圩还湖的方案及计划。退田、退圩将损坏农民和渔民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可能改变其生活方式,影响湖周围居民的生活。政府部门在实施该计划时应积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关注受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制定补偿计划。
3、渔业养殖的调整的影响
全面退圩和减少围网养殖,将会压缩其从业人员数量,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生活,短期内对经济发展会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的调整对沱湖水生植被恢复,鱼类种群结构多样性有重要作用。对改善沱湖湖泊健康情况,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
4、旅游开发的影响
旅游开发对居民的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有积极作用,可以提高居民幸福感。但旅游开发可能造成湖泊面积缩小、湿地破坏等情况,旅游景区各类水上运动、餐饮娱乐等产生的污水和废弃物,可能对沱湖水环境产生影响。
6.4.2保护对策
1)社会环境保护对策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移民安置方式,控制工程占地规模,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对于工程无法避让而占用的耕地,收集耕作层土壤用于复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发展循环和生态农业、集约农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项目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并采取适宜的降尘和降噪措施。
2)水环境保护对策
(1)开展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
全面落实湖长制,以水污染防控和水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建立水利与环保协作的管理体制,推进沱湖流域跨部门联手治污。具体措施包括:①建立联席定期会商制度。由蚌埠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沱湖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的开展。②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合监测。加强水利和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在水质监测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沱湖重要断面开展联合监测,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联合第三方采样监测,及时排查原因、解决问题。③开展定期联合执法检查。④建立沱湖流域水环境应急联动制度,协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共同应对和防范污染事故,妥善处理跨界水事纠纷。
(2)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技术路线,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到2025年,主要入湖河流及其支流两侧500米范围涉及的村庄全面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农村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实现活水畅流。
在沱湖周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轮作休耕试点,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施肥方式和模式转变,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建设生态沟渠、径流集蓄和再利用设施,有效防治农田退水污染。
(3)围网养殖整治
2025年底全面拆除沱湖渔业养殖区外的围网养殖,养殖区外养殖不发证、不收费,养殖区内围网养殖需清理整顿,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渔民上岸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行有关城乡住房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多渠道支持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针对新建安置用房的用地指标给予全省统筹、单列支持。
(4)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旅游业主管部门应编制沱湖旅游景区发展规划,规范旅游资源开发行为,避免无序开发和盲目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应结合湖泊生态系统恢复建设,严禁破坏湖泊生态环境。旅游项目和活动产生的污水和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入湖,不得影响水质。
规划安排的措施对维护湖泊形态稳定、改善人们生产生活安全环境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改善湖泊水质、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湖泊物种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改善区域和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等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有利于渔业及旅游等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实施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原有渔业产值及其从业人员的生活,也可能会影响小范围的湖泊水质和自然环境,但这些不利影响均是短期的和小范围的,也是通过采取对策措施可降低的,从长远看,对整个湖泊生态环境和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7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沱湖湖泊保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措施积极推动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分工合作,依法依规加强湖泊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条例》《实施意见》和《安徽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要求,规划沱湖成立湖泊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于湖泊保护规划的实施及保护工作负总责,会同涉湖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协助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效果适时评估和重大工程实施效果评估,保障规划的有序推进。按照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及政府各部门职能划分,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负责单位,涉水的环保、农(渔)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园林绿化、规划、城管、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泊的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2)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涉湖各行业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湖泊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各湖泊的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湖泊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审批的实施方案,开展方案实施检查,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涉水部门应该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涉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许可、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和规划同意书等审批工作,并适时对规划进行后评估,提出规划修改意见以利修编规划。
(1)广辟资金来源
湖泊保护部门多,应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湖泊保护规划的实施。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政府湖泊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机制,倡导建立湖泊保护工程财政专项预算机制,切实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②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在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广泛吸收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③开放涉湖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特别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部门,制定政策征收相关费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湖泊保护综合治理建设。
(2)强化资金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及完善湖泊保护相关资金管理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使资金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全过程方位资金监管机制,覆盖资金筹措募集、申请划拨、采购支付全过程,是资金保障监管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密有效,把所有湖泊保护资金保障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野。资金使用职能部门内部监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内外监督、协调配合的监控体系。
严格监督指导和考核,完善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及工作监督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湖泊管理的主体,按湖泊保护确定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组织由各部门参与的进度工作会议,协调督导各部门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各自目标的实施任务。
(1)建立考核目标
以《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为依据,开展湖泊功能、水质达标、湖泊形态和面积等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奖惩制度,切实提高湖泊保护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制定政府层面的考核办法。根据沱湖所涉及行政区,将其保护与管理考核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其他涉湖部门综合考核体系,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监督检查
严格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协调及工作监督机制。湖泊管理机构按照湖泊保护目标,组织有关涉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目标的实施任务,确保湖泊保护规划任务和目标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落实项目管理
加强规划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安排,深入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明确各类项目的责任和实施主体,有限安排前期条件成熟、示范效应强的项目,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建立项目验收、运行及后评价管理制度。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流域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管理、资源能源节约、综合执法监管、绿色产业发展和城市空间管控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规划实施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资源环境事件,确保民众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市长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管理工作、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健全资源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公益类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全民互动局面。
加大绿色倡导。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作用,加大建设绿色发展美丽沱湖的宣传力度,全面解读沱湖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沱湖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鼓励热心人士开展绿色公益活动。完善公众参与监督制度。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主动将法律法规、工作制度、职责范围、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地点公众化、内容规范化。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市民普遍关注的环保信息,保证群众民主监督权力。
沱湖保护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方面 |
存在问题 |
重点措施 |
建议实施单位 |
实施期限 |
匡算投资 |
一 |
洪涝灾害 |
湖区地势低洼,汛期受怀洪新河分洪高水位顶托影响明显,自排能力不足,加之自身兴利库容不大,调蓄能力弱,容易因洪致涝、洪涝并发。 流域防洪、蓄水灌溉、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等之间矛盾日趋尖锐。 受极端天气影响,区域防洪排涝要求进一步提高,沱湖及其周边支流防洪调度趋于复杂,监测调度抢险能力有待提高。 |
规划于泗河李涵新建泗河李排涝泵站,规划设计抽排流量16立方米每秒,解决在沱湖高水位顶托时泗河李附近内涝问题。 |
五河县水利局 |
2022-2023年 |
3000万元 |
规划对泗河李大桥至大路干渠段现有堤防进行加固,长度约为8.4公里,解决该段堤防堤身断面不能完全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
五河县水利局 |
2022-2024年 |
7000万元 |
|||
二 |
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 |
岸线现状资源有待整合;岸线管理机制仍需完善;零星违法违章侵占岸线河道现象依然存在。 |
根据《沱河、沱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 |
五河县水利局、县河长办等部门 |
2021-2023年 |
/ |
建立沱湖岸线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
逐步采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岸线动态监控。 |
||||||
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岸线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建立基于GIS的“一张图”岸线管理系统。 |
||||||
对沱湖岸线合法合规项目按照“一户一档”建档立卡,实行台账管理。 |
||||||
加强岸线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流域与区域岸线管理执法的日常联动机制。 |
||||||
三 |
水资源保护 |
水资源监控能力较弱,非农业取水口尚未安装监测设施,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需进一步强化。 水资源及调配能力明显不足。 |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五河县水利局、县河长办等部门 |
2021-2023年 |
/ |
按《水法》和《防洪法》的规定以及流域防洪规划意见,有计划地实施退渔还湖。 |
||||||
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
||||||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
||||||
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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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安徽行”主题宣传和节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等。 |
||||||
四 |
水污染及水环境 |
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不达标;沱湖存在富营养化情况;水源地存在安全风险。 |
加强沱湖湖区内2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自动监测站,实现水源地水质在线实时监测。 |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2年 |
200万元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等收集体系建设,在小圩镇、东刘集镇、申集镇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总处理能力达4150立方米每天,53.8公里。 |
五河县住建局 |
2023-2024年 |
4297.71万元 |
|||
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任务。濠城镇新建管网2公里,维修管网2.5公里,污水处理站1个,处理规模为830立方米每天。 |
固镇县住建局 |
2022-2024年 |
1014.4万元 |
|||
对濠城镇、东刘集镇、申集镇、小圩镇、沱湖乡河道内现有垃圾进行清理,设置保护标志,禁止河道随意垃圾倾倒。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及时清运垃圾堆放点垃圾。 |
各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200万元 |
|||
在申集、沱湖等临湖乡镇建立环水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创造五河县有机食品品牌。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2022-2024年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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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治理。 |
五河县、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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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流域非禁养区的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及废水处理工程。 |
五河县、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
2022-2024年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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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水生态修复 |
生态需水保障不足,河湖湿地开发过度,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压力。 |
实施河岸生态化改造,建设生态护坡,生态护坡长度18.1公里。 |
五河县、固镇县水利局 |
2023-2024年 |
500万元 |
对入湖河口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湖心航道等开展清淤,保证下游水质安全。并对清淤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
五河县水利局、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2023-2024年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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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沱河等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河道河滨缓冲带保护工程,新建河湖缓冲带30公里,修复现有河堤,新建生态河堤、拦河堰等,增加河道自净能力和截污能力。 |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
2024-2025年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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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湖河道内及湖滨带,构建污染拦截的前置库工程,拦截面源污染入湖负荷。 |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2024-2025年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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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生态修复,引种沱湖土著水生生物,为沱湖全面生态修复提供本土水生植物的土著种质资源。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2021-2025年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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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增殖放流工程,投放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以及螺蚌等底栖生物,提高水体水质及生境条件,增加沱湖水生生物多样性。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2021-2025年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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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沱湖护堤林的基础上,对部分宽度不够、未覆盖区域进行补种,补种面积23万㎡,形成沱湖环湖护堤林闭环;对沱湖湖滨带外来入侵植物清理。预计投资,实施期限为,责任单位为。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2022-2024年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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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沱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居民整体异地安置。 |
各乡镇政府 |
2024-2025年 |
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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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濠城镇新建人工湿地17个,生态沟渠5个,稳定塘3个。 |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3-2024年 |
1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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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刘集镇马拉沟入沱湖处建设马拉沟人工湿地,建设面积100亩。 |
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2024年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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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监督管理 |
执法监管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 |
依托“河长制”,建立健全沱湖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县河长办 |
2022-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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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水体自动监测体系。在沱湖入湖河流(马拉沟、沱河)、沱河入境、唐河入境断面建设自动监测站。 |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2年 |
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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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市协调机制。 |
县河长办 |
2022-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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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列投资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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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