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河县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五河县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县有关单位、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充分发
挥应急广播作用,根据《蚌埠市应急广播系统运维管理暂行
办法》(蚌广新〔2022〕8号)通知精神,现印发《五河县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五河县应急广播平台运维管理规定
2.五河县应急广播机房管理规定
3.五河县应急广播巡查维护管理规定
4.五河县应急广播仪器仪表工具和备件管理规定
5.五河县应急广播技术档案及资料管理规定
6.五河县应急广播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7.五河县应急广播信息发布规定
8.五河县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
9.五河县应急广播紧急信息发布审批表
五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五河县应急广播平台运维管理规定
1.应急广播平台是指省、市、县三级调度控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明确本级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机构。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机构原则上由广播电视行业单位或通信运营商来承担。
2.县应急广播调度播控中心设在五河县融媒体中心;县级机房设置在县融媒体中心;各镇(区、街道)、村(社区)广播室(播控室)必须设在确保安全播出的场所。
3.各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应急广播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播出的主体责任,维护和管理平台系统相关支撑软件和硬件设备,保障网络传输稳定可靠,数据加密安全高效,预警播发及时准确,确保平台正常工作。
4.密切监视平台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定期排查故障风险点,预防和解决平台系统故障,使上下级平台全天24小时处
于正常连通状态.及时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各平台系统数据的完整、准确。
5.定期备份平台系统设备重要数据,确保平台系统一旦 发生故障能够快速恢复,确保核心数据完整可用。开展数据
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
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备份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并安全存放,做好登记。根据平台系统设备数据的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密、外借和转移机房设备的各种网络安全信息资料与数据。
6.慎重采用远程通信方式传送的程序或数据,须经过 检测确认该程序和数据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7.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系统设备、电脑、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平台播控系统计算机应远离办公电脑,存放重要数据的计算机不得和办公电脑混用,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8.系统设备登录密码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设备的秘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对外泄露。增强系统病毒防范意识,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病毒检测。使用移动存储接入系统网络或网络计算机时,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处理。
9.新增业务和变更业务必须经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对设备进行配置更改前必须先做好数据备份后方可操作。未经批准不得对在线运行的设备进行配置变 更、数据修改等操作。
10.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危害扩大,并定期组织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11.应急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县平台专职 3 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台(广播室或控制室)专门配备不少于 1 名兼职管理人员,确保能正常维护使用。若因工作人员变动,应做到交接手续完备,注意事项明确。
12.应急广播系统属公益事业,其建设、运行和维护费
用由当地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
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制
定出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经费标准。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市、县(区)财政统筹经费支出。运行维护管理经
费包含平台系统设备和终端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网络传输费、4G 流量费、电费、人员经费、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
附件2
五河县应急广播机房规定
1.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 机房,须经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全程有机房工作人员陪同。
2.机房应设置安全门。机房工作人员进出应做到随时关门,做到机开人在,离开岗位时,锁好门窗。
3.机房所有设备应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使用记录。认真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洁保养工作。
4.机房应保持整洁,应做好防鼠、防火和防疫工作。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5.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设计防火规范》(GY5067) 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严禁消防器材超期使用。加强机房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
6.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结合实际 ,制定机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老旧用电器材;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应急广播平台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2小时以上。机房应设置外电断电告警装置,并能第一时间报送告警信息给相关管理人员。
8.及时做好播出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做到准确无误,内容清楚,责任明确。
附件3
五河县应急广播巡查维护管理规定
应急广播巡查维护是指对各村(街道、社区)应急广播机房及应急广播接收终端设施、各网络节点等实施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方式,指定人员进行应急广播巡查维护工作。要加强对上岗人员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终端安全高效运行。发现终端故障,应在24小时内恢复。巡查维护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应急广播业务工作能力。
2.熟悉应急广播播发和运行程序,熟悉应急广播接收终端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终端设备故障判断和维修能力。
3.按要求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乡镇应急广播机房及各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如实记录每次巡查维护情况。
4.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逐级汇报情况。遇到突发或重大情况,采取边汇报边处置的方式,妥善处理。
5.应急广播终端安装须统一标识牌,终端的相关参数如所在的经纬度、安装位置等不得随意更改。
6.建立应急广播终端备品备件库,应详细记录备品备件的名称、规格以及型号等,并定期对其性能检修监测,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7.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维护的时间和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期应及时进行巡查维护。
附件4
五河县应急广播仪器仪表工具和备件
管理规定
1.维护用的各类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和工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备件账簿,详细记录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备件线缆(包括其插件)的型号和长度等。存放地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仪表的附件、测试线、电源线和使用说明书等均应保存完整。
2.仪器仪表使用人要熟悉仪器仪表的工作性能,掌握其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要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定期校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记录备查。
3.非常用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和工具应定期通电检查,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要按照特殊要求进行维护保。贵重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和工具有故障时,不得擅自修理。
附件5
五河县应急广播技术档案及资料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及资料是指在应急广播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方案、招标文件、中标合同、设备进场单、说明书、安装记录单、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材料等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图纸、图表等技术资料。
2.各单位应把技术档案纳入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保证全系统内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应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和使用频繁的技术资料应复印备份一份,供日常查阅。
4.内部技术资料不得随意携带出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携带时,应经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登记,按时归还。
5.技术档案及资料管理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相应的数据资料库。
附件6
五河县应急广播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人员需经专门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要熟练掌握系统拓扑图、设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办法。
3.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精力集中,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事宜。
4.当日值班员与前一值班员须当面交接。接班后要仔细检查平台工作情况,如平台处于故障状态或正在执行应急广播播发时,应延迟交接,直至故障排除或播发结束。
5.值班期间接到应急播发请求时,应按照相关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中紧急信息采取自动播发处理,同时审核内容合法性;非紧急信息需先进行人工审核内容合法性后再予播发。当出现违规内容时应立即拒绝播发或终止播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定时检查平台运行情况,做好记录。本着谁当班谁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设备正常老化除外),出现异常情况,迅速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发生重大故障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7.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讲究清洁卫生,做到交班前必须打扫机房卫生,保持播控台面整洁有序。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带无关人员在中心机房停留。
附件7
五河县应急广播信息发布规定
1.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主要用于县党委政府宣传政策法规、乡村振兴等日常工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与安全等突发事件,进行安全防范、灾难避险、灾难自救等知识宣教和灾害预警、突发情况处置等权威信息发布、抢险救援指挥等。
2.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和各部门各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制定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和审签制度,做好相应类别的信息审核、评估、备案、检查等工作。
3.县级平台审查: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布的紧急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备案后报县融媒体中心审核后制作、播出。
4.各乡镇参照县级平台发布要求具体制度各自的内容审核、发布规定;镇(乡、街道)级平台审查:由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村(社区)级平台审查: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
5.县级相关部门需要通过系统播出相关信息的,须经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报县融媒体中心审核 后制作、播出。
6.镇(乡、街道)、村(社区)日常确需播出政策宣传、为农服务等内容的,须经镇(乡、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播出。
8.日常信息播报转播上级播控平台节目时,必须按时、完整、准确地转播,不得随意中断节目、随意插播节目。
9.播出人员应对信息播出内容进行审查,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播出。所有播出内容的原始资料须存档备查,建立播出日志。(附: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8
五河县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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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 五河县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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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为存根,由审批单位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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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为播报依据,由发布单位留存。 |
附件9
五河县应急广播紧急信息发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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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应急广播紧急信息发布审批表 五河县应急广播紧急信息发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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