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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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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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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城市规划区的还需符合城市规划; 2、申请用地应是取得合法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建设用地; 3、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必要 0份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刘敏 受理岗 负责报件材料的受理,审核报件材料的完整性。
审查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刘敏/卢灿义/徐浩然/王连友/盛夕武/张从磊 审查岗 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办结 0.3个工作日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刘敏 办结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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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乡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为乡镇居民提供服务的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用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不适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不适合参考本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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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505635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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