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咨询 分享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证明材料等 必要 0份 需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蚌埠分厅找到此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并查看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所需的材料,如有需要填写的电子表单请直接下载并填写上报。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在后台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办结。
2、窗口办理:受理:携带网上公布的申请材料前往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审查:由审查岗工作人员
办结:窗口办理完成后将结果直接现场发放或快递邮寄。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红玉 优待安置股 受理上报材料
审查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红玉 审查岗 审查
办结 0个工作日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红玉 优待安置股 符合条件的,委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1

    累计评价

  • 1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各地经济水平不一,发放金额不同,具体咨询05525056182
符合条件的委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505618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

  • 政务微信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信

  • 政务微博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