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入驻孵化器受理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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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科高〔2018〕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科高〔2016〕14号)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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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企业申请入驻孵化器;2、县科技局受理申请,判断是否符合入驻条件。3、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入驻,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并说明原因。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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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 戚振龙 | 收理岗 | 县科技局受理申请,判断是否符合入驻条件。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 戚振龙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对材料进一步审查。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五河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 戚振龙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入驻,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并说明原因。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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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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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局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1号):充分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 | |
省厅下达申报通知后,县科技局会在网站转发通知,并明确申报时段,在申报时段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