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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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流动人员确认人事档案在县级人才中心存放。2.相关证明严格依据申请人档案记载的内容出具,证明范围包括档案存放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档案同意调出证明等。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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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张先锋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受理出具档案相关证明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杨丽丽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办结档案相关证明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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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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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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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档案材料为准 | |
原则上出具一份,如有需要可申请 | |
没有时限。 |